為了節約拖車費 報廢貨車居然跑上了高速公路

为了节约拖车费 报废货车居然跑上了高速公路

車身鏽跡斑斑,幾乎已經無法辨認出原來的顏色,連放大號牌也是模模糊糊;車尾後防撞架,完全缺失;貨箱車門已經無法關上,靠幾根螺絲和車廂焊接在一起。這樣的貨車別說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就是在普通公路也是極大的安全隱患。

11月9日上午10時30分左右,高速交警五支隊一大隊遂寧警務段民警在轄區隆盛收費站例行檢查時,這輛“步履蹣跚”的川U28122大型貨車剛好從收費站口駛出,一下便被逮個正著。當民警要求駕駛人員劉某出示車輛行駛證時,劉某支支吾吾,遮遮掩掩、顧左右而言它,始終不正面回答民警的問題。民警隨即運用警務通查詢,發現該車最後一次年檢有效期止於2012年5月,而在這之後就再也沒有年檢和取得年檢合格標誌,車輛已處於註銷狀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 第四款之規定:“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應當予以強制報廢。”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檢驗週期為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按照法律規定,川U28122號貨車已經到達國家強制報廢標準,這樣的車不是能上路行駛的。

为了节约拖车费 报废货车居然跑上了高速公路

在鐵的事實面前,駕駛人劉某終於開口交代,該車是同車乘坐人員宋某代表大英縣某機動車報廢公司從阿壩九寨購買回來的,從江油收費站上的高速公路,從隆盛下收費站後將直接進入報廢廠報廢,車上所載貨物為廢鐵,行駛證早已丟失。民警當即對駕駛人員劉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並告知了該報廢車上路行駛的危險性。劉某自己也交代說自己知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能上路行駛,之所以這麼做,完全是幫宋某的忙。而宋某作為機動車報廢公司的員工自然也知道該車不能上路行駛,之所以請人去開完全就是為了節約拖車費用。如此枉顧道路交通安全的做法,等待他們的也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为了节约拖车费 报废货车居然跑上了高速公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條、21條、100條之和《四川省實施辦法》第71之規定,駕駛人劉某將面臨罰款一千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而如果報廢公司經營者未盡到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也將受到相應懲處。目前高速交警正在對有關線索進行核查,一旦查證屬實將聯合屬地工商、安監部門對企業經營者進行約談和處罰。(肖雄 全媒體記者 蔣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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