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化一政法幹部收錢干擾司法公正,當事人:會退錢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11月13日訊 據上游新聞消息,今日,湖南新化多家自媒體發文稱,新化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委員陶俊,自稱可疏通關係讓法院輕判男子羅新海,收羅家兩萬元現金後當起“掮客”。公關失敗又遲遲不退錢。

湖南新化一政法干部收钱干扰司法公正,当事人:会退钱

11月13日,陶俊回覆上游新聞記者稱,錢會如數退還。新化縣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回應稱,該縣紀委監委高度重視此事,已介入調查。

湖南新化一政法干部收钱干扰司法公正,当事人:会退钱

新化縣政府官網顯示,陶俊今年45歲,2004年至2009年擔任新化縣法院辦公室副主任,此後調至新化縣人大;2013年6月調任新化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負責政法、環境保護等工作。

(2018)湘1322刑初540號判決書顯示,羅新海在幫人要債時犯了非法拘禁罪,於今年10月25日獲刑9個月。

多家自媒體之所以發文,是因接到了羅欣海小舅子劉四紅的舉報。劉四紅介紹,今年8月初,他在飯局上與相識的陶俊相遇。陶俊自稱可疏通關係,讓法院輕判羅新海三到四個月。8月28日,他交給陶俊兩萬元。陶俊出具了收條,收條顯示:今收到羅洪海人民幣貳萬元整(小寫20000.00元)用於羅新海案件活動的經費,如果事情未辦好,貳萬元經費如數退還,不收取任何費用。

“9個月和4個月相差甚遠,陶俊事沒辦成。這兩萬元是我姐高息借來的。判決下來後,我找陶俊去退錢,陶俊辦公室沒人,也很難聯繫上。所以就想到了舉報,舉報的目的是讓他退錢。”劉四紅說。

干擾司法公正?幹部收人錢財辦事?對此,11月13日,陶俊回覆上游新聞記者說:“這個我沒有開支他們的,還是那句話,如數退還。”

新化縣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回應稱,12日下午,看到自媒體文章後,部裡就要求開發區調查並給予回覆。回覆時間不能超過24小時,目前暫未收到回覆。此外,新化縣紀委監委高度重視此事,已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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