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漲40!因為啥?商丘市人社局醫保中心給出解釋!

医保涨40!因为啥?商丘市人社局医保中心给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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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醫保個人賬戶仍為90元

交費、報銷均有變化

梁園區的鐘先生11月1日求助稱

“現在開始交納2019年度的城鄉居民醫保了,但是為何交了220元的參保費後,醫保卡內顯示只有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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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交的城鄉居民醫保是180元,醫保卡內的餘額是90元。今年交費的時候,提高到了220元,為何交了費之後醫保卡內顯示還是90元?”鍾先生說,交費標準提高了,但是醫保卡內的餘額還是和去年一樣。

接到鍾先生的求助後,記者就此採訪了商丘市人社局醫保中心主任徐敬。徐敬表示,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河南省中醫管理局關於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36號)文件要求,2018年我市城鄉居民醫保人均個人繳費標準在2017年的基礎上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年220元。全日制在校大中專院校學生個人繳費標準與其他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一致,同為每人每年220元。

“2018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保門診統籌和家庭賬戶(個人賬戶)待遇仍按2017年標準執行,家庭賬戶(個人賬戶)計入額度為每人每年90元,並按每人每年40元的標準建立門診統籌基金。”徐敬說,按照每人90元建立的家庭賬戶(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參保居民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

2018年10月1日起,在以下醫療機構入院的參保居民,對其住院起付標準進行如下調整:

鄉級(鄉鎮衛生院或社區醫療機構)由200元調整為150元;

市級三級醫院由900元提高到1200元;

省級三級醫院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

省外醫療機構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

到其他級別醫療機構的住院起付標準仍按《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商丘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商政辦〔2016〕145號)有關規定執行。

參保居民在縣級及以上中醫醫院住院的,其住院報銷起付標準在同級醫療機構規定標準基礎上降低100元。參保居民使用中醫藥服務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提高5%。中醫藥服務項目指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中藥飲片、中成藥、中藥製劑和中醫診療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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