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誤穿“警服” 張店警方給予嚴重警告

大眾網淄博11月14日訊

(記者 許炳棋 通訊員 許紅 張媛媛)11月8日,張店公安分局體育場派出所的民警在轄區日常巡邏時,發現某銀行門口站著一位保安,上身穿著佩帶人民警察警銜標誌的警服,下身則是一條普通黑色的休閒褲外加一雙藍色的運動鞋。見狀,民警當即將該保安口頭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查,保安吳某經朋友介紹加入了某物業公司的保安隊伍,前不久剛剛被物業公司安排到該銀行上班。當民警問到吳某身上“仿製警服”的時候,吳某交代該“仿製警服”是物業公司的經理發給他的,自己一直以為這就是保安服,怪不得穿上這麼威風,原來竟是“警服”。聽到這,民警便立即聯繫了該物業公司的經理蔡某,並將其傳喚至派出所配合調查。來到派出所的蔡某對民警解釋道:自己剛來該公司上班不久,這件“仿製警服”是上任經理留下的,因公司暫時沒有閒置的服裝,又不想錯失銀行招聘保安這一機會,於是便將上任經理留下的“仿製警服”交給了吳某。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普通市民持有、使用、買賣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等均為違法行為。隨後,民警沒收了吳某身上那套“警服”,並對物業公司的經理蔡某進行了批評教育。考慮到他們的行為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且認錯態度良好,民警在給予警告後沒有對他們做出進一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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