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業費,宿遷這家物業給業主製造“麻煩”

乘坐電梯對於住在高樓大廈裡面的人來說,是日常必不可少的,如果沒有電梯,那麼上樓靠雙腿爬樓梯會很辛苦。近日,家住東城水岸的湯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煩惱。原來,不少小區都加裝了梯控系統,這本來是為住戶安全考慮的好事兒,卻頻頻遭到業主的吐槽,因為一些小區物業公司將電梯卡與物業費繳納掛了鉤,不繳齊物業費,就不讓你乘電梯。

為此,一些小區的業主和物業公司糾紛不斷,不少業主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那麼,物業公司把電梯卡和物業費綁定在一起到底合不合法?記者對此進行了走訪和調查。

說起電梯卡被禁用這回事兒,湯女士就氣不打一處來。為了收取物業費,她家所在的東城水岸物業公司將物業費與電梯卡綁定在一起,不繳納物業費的業主就乘坐不了電梯,“我家住十樓,電梯沒法用,這兩天只能走樓梯。”說起不交物業費的原因,湯女士抱怨道,“我家臥室的天花板一到下雨天就漏水,這個問題報給物業公司三四年了也沒解決。”為了抗議物業公司的不作為,湯女士拒絕繳納物業費,令她沒想到的是,物業公司不但沒有派人來維修,反而停掉了她的電梯卡。

對於以梯控催繳物業費的做法,記者走訪了東城水岸、恆力水木清華、海天翡翠城、蘇源陽光花園等宿遷主城區多家小區的物業公司,發現大部分小區的物業公司都採取此做法,各小區的物業公司也有自己的說法。東城水岸的物業公司唐主任告訴記者,之所以採取“捆綁”的辦法,也是逼不得已。“小區的環保、維修都要經費,物業費收不上來,我們的運營也非常困難。而且物業管理的是小區公共部分,湯女士家的天花板不屬於小區公共部分,況且我們並沒有停掉她的電梯卡,只是把她的電梯卡設定了一週的使用期限,期限到了,她只要到物業公司延期就可以繼續使用電梯。”湯女士卻認為每週都要到物業公司給電梯卡延期,這是物業公司變相地控制著她乘坐電梯的權利。

對於以梯控催物業費到底合不合法,記者查詢了《宿遷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諮詢了宿遷市住建局相關工作人員和律師。宿遷市住建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物業以梯控催繳物業費的行為是不合法的。《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業主欠交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通過上門催交、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或者依據約定申請仲裁。

律師告訴記者,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建築區域內的其它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物業公司限制業主使用電梯,侵害了業主的權益,電梯是住宅的一部分,所有權歸業主所有,物業公司無權設置使用障礙。對於沒有繳納物業費的業主,物業公司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不得限制業主乘用電梯。

同樣,業主不滿意物業公司的服務,可以向街道辦事處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和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繳納物業費也是業主的義務,業主無權以物業服務不到位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因此,無論是物業公司還是業主都應當依法履行自己的義務和責任,共同維護小區的和諧氛圍。(記者 胡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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