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認定為“違章建築”後如何維權?

案情描述:

劉某在90年代與村委會簽訂了《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租金5萬元,租賃地塊面積為2畝。在出讓合同中約定,出讓年限為長期使用,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繼承、轉讓、出租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關於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建設籤的有關手續由村委會負責辦理。

合同簽訂之後,劉某在租賃地塊蓋了一幢3層樓房及平房三間,總面積8百多平米,並在此居住。2013年該區推進棚戶區改造工程,劉某的房屋被鎮政府認定為“違法建築”,下發了《限期拆除決定書》,決定書下發後的幾日,該鎮人民政府就做出了《強制拆除通知書》,將房屋強制拆除。

房屋被強制拆除後,劉某多次找村委會及政府,拆遷方協商補償事宜,卻始終無法得到解決。屢屢碰壁後,劉某找到我所律師尋求幫助。

被認定為“違章建築”後如何維權?

我所在接受當事人的委託之後,團隊承辦律師迅速開展工作,詳細瞭解案件的具體情況,針對該鎮政府做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提起了訴訟,要求撤銷該決定書。在進行訴訟的過程中,律師通過發送律師函,與鎮政府,拆遷人,村委會談判,達到了當事人想要的結果。

本案的涉案房屋在建房近20年的時間內沒有任何部門認定為違建,然而在拆遷的過程中,為了達到低成本拆遷的目的,各部門都聲稱是違章建築而不給任何補償。這種做法已經完全背離了政府部門應該嚴格執法和維護公共利益的精神。

被認定為“違章建築”後如何維權?

多年的拆遷歷程中,拆遷人經常會通過認定為違法建築的目的,使被拆遷人陷入被動。因此被拆遷人在面對拆遷方的一些手段時,要積極主動,或者通過自力救濟維護權利,或聘請律師介入,消極被動只會讓被拆遷人的維權之路更加艱難。

有任何法律方面的問題,歡迎諮詢我們,京雲律所全體同仁隨時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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