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維權】農民工維權十大誤區

【維權】農民工維權十大誤區

法潤棲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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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农民工维权十大误区

眾所周知,農民工是城市建設的主力軍,是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工人階級的新鮮血液。但在現實生活中,許多農民工卻無法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除去“黑心”僱主不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維護農民工的合法利益的主因外,農民工受其自身條件限制,也容易陷入維權誤區。針對當前農民工維權的現狀,總結了工友們維權存在的十大大誤區,下面為大家一一介紹。

誤區一

不知曉正確的維權途徑

【维权】农民工维权十大误区

近年來,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不少農民工在維權中因為不懂法往往跑了冤枉路。遇到問題,很多農民工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法院。起訴其實是最後不得已的“辦法”,不僅時間跨度較長,還要承擔律師費。最好的方式就是向轄區內勞動行政監察部門投訴,一企業都會在接受調查後按規定履行義務。

誤區二

認為籤合同很麻煩

【维权】农民工维权十大误区

其實簽署用工合同非常簡單,就是在一張白紙上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工種內容、工作時間、報酬,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遇到問題後,這些合同可以為維權提供非常有力的證據。

誤區三

維權就是要工錢

【维权】农民工维权十大误区

農民工與其他勞動者一樣,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但因為不懂政策、不會運用法律武器,農民工往往很難和其他勞動者一樣享有同等待遇。只有工資被拖欠、停發或自己受傷後,他們才想起到工會等相關部門求助

農民工權益得不到有效維護,主要是因為上缺乏法律知識,不知法、不學法,更不懂得學以致用。因此有必要提醒廣大農民工,只有通過學法、知法、用法,勞動者才能真正做到主動維權、依法維權,從而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誤區四

重理輕證據

【维权】农民工维权十大误区

不少農民工當事人到法院打官司時,認為自己佔理,對方是無理攪三分。而當法官讓其舉證時,他們往往證據空空或者只有孤證。由於舉證困難,在庭審時常被對方“逼”得啞口無言。庭審後,經法庭合議因無證據或證據不足常常被駁回訴訟請求或被判敗訴。

誤區五

極端手段進行討薪

【维权】农民工维权十大误区

欠薪問題是農民工外出打工遇到的比較典型的問題之一,也是社會十分關注的問題,這在工資年結的建築領域尤為突出。近年來,每到年底,都會有農民工因為拿不到工錢而採取靜坐、示威、跳樓等極端手段進行討薪,許多實例證明這種方式是不可取的。有的農民工甚至會被公安局以擾亂治安為由進行拘留。面對欠薪問題,農民工朋友應該學會用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遭遇欠薪時,一定要通過合法途徑討薪,如果採取過激行為,給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即使最後討回了工資,也要對單位做出賠償,這對農民工來說得不償失。

誤區六

胡亂投訴

【维权】农民工维权十大误区

許多農民工在投訴中因為不懂法,往往會跑冤枉路,浪費精力和金錢。有的人在找勞動監察人員投訴時,往往抱著“今投訴,明天就拿到錢”的想法。一旦發現兩三天後工資沒要回來,就又四處投訴,這樣就陷入了一種投訴誤。農民工維權應走合法渠道,也應避免陷入誤區。

農民工投訴後,勞動監察部門將在5日內經過調查決定是否立案,並告知投訴人。立案之後一般在30個工作日內結案;情況複雜可以適當延長30個工作日。農民工在投訴後,要耐心等待,不能“兩天沒有要回工資就到處再投訴”

另外,一些勞動者工資被拖欠後,認為到哪級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都行。勞動監察管轄權明確,省、市、縣(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在同級工商行政、機構編制、民政部門註冊登記的用人單位實施勞動監察。在中央和外省註冊登記的用人單位,其生產、經營和工作場所在本省的,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監察。欠薪投訴避免找錯“門”,多跑冤枉路,應該到對用人單位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誤區七

盲目交押金和證件

【维权】农民工维权十大误区

有的企業為“拴”住農民工,進廠要求交數百元押金和身份證,目的是限制其自由,更有個別黑心老闆以此來剋扣工資、押金。因此,在交押金前要問明情況,身份證只交複印件。

若用人單位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民工要注意收集保存一些能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材料,比如押金收條、工資單、出勤記錄、安全帽、工牌、工作服等,這些證據的取得將有助於日後維權。

誤區八

忽視訴訟時效

【维权】农民工维权十大误区

一些農民工當事人的人身或財產受到不法侵害時,認為自己有理從而忽視訴訟時效打盲目官司,投訴超過有效時限,其結果常常是撤訴或敗訴。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相關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將不再查處。因此,當農民工遇到用人單位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等問題時,應及時到用工單位所在地的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時效為2年。超過此行政執法時限,會增加勞動者的維權難度。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誤區九

未經工傷認定主張權利

【维权】农民工维权十大误区

一些農民工對工傷保險和維權認識有誤區。首先不知道要到勞動部門鑑定工傷, 不少勞動者覺得自己受傷就是工傷了,其實勞動者應在受傷一年內到勞動部門進行工傷鑑定。其次,沒有保存跟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如工資卡、飯卡等,造成舉證困難。

勞動者因工負傷的,用人單位應在30日之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用人單位拒絕為勞動者申請,勞動者在一年之內可自行申請認定工傷。人民法院受理勞動者因工傷待遇而產生的勞動爭議,以勞動者已進行工傷及傷殘等級認定為前提。在社保行政部門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的情況下,勞動者向法院起訴主張工傷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受理後駁回起訴)。

另外,一些農民工參保意識薄弱,覺得老闆給多些錢就可以了,無需參加工傷保險。一旦發生工傷,農民工個人無法承受醫療費用;一旦追究責任,一些企業難以負擔的,工傷保險可為農民工提供保障,因此農民工都應增強參保意識。

誤區十

過分依賴代理人

【维权】农民工维权十大误区

不少農民工當事人將自己的代理人視為“救命稻草”。殊不知,目前的訴訟代理人隊伍中也有一些律師為取得案件代理權,常大包大攬,其結果是“庸醫誤人”,既輸了官司,又加重了當事人的經濟負擔。其實,只要當事人有理有據,即使不請代理人,官司也能打羸。

【维权】农民工维权十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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