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一小區物業費和取暖費“捆綁”收取引業主不滿

近日,家住保定市天威西路哈羅城小區的許多業主向記者反映稱,該小區物業公司在供暖前“捆綁”收費,要求業主必須先交物業費,否則不收取暖費。記者就此進行了採訪。

保定一小區物業費和取暖費“捆綁”收取引業主不滿

居民:不交物業費,不收取暖費

據哈羅城小區業主介紹,該小區的物業公司是河北恆輝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每年年初業主要向物業公司交全年的物業費。2018年,業主們因為對物業公司的服務不滿,所以一直未交物業費。供暖前,業主向小區物業交取暖費時遭到了拒絕,原因是不交物業費就不收取暖費。

11月12日下午,記者來到哈羅城小區。一位業主說:“去年物業公司就沒有好好供暖,室內溫度也就十五六度左右,夜晚起來上廁所還得穿上大衣。今年我們很擔心還是去年的情況。”

物業:拖欠物業費影響到公司運營

隨後,記者和幾位業主來到河北恆輝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就“捆綁”收費和供暖質量進行採訪。

物業公司負責人稱,“按照物業公司的規定,每年年初,業主要交本年全年的物業費。現在還有許多業主沒有交物業費,欠費已嚴重影響到了公司的正常運營。因此,業主不交物業費,我們就不收取暖費。”

對於交了錢能否保障供暖質量一事,該負責人稱,“這個保證不了。我們每年從熱力公司購買蒸汽,收上來的取暖費根本就不夠支付供熱費用,每年我們在取暖這塊兒都是虧損的,能買多少蒸汽熱量就供多少。”

進展:物業承諾不再捆綁收費

據瞭解,保定市政府辦公廳在2014年8月印發的《保定市供熱用熱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熱費收取由供熱單位直接管理到戶,熱費不得實行與物業費、水電費等其他費用捆綁收取,不得因不交物業費、水電費等費用而拒收熱費和限制用熱。

發稿前,經保定市高新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協調,物業公司書面承諾:在業主沒有補交物業費的前提下,可以先收取暖費,保證室內溫度達到規定溫度以上。

(燕趙都市報 記者 李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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