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公开信


致广大市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公开信


致广大市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公开信

广大市民群众:

今年以来,我县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查处了一批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的黑恶案件,重拳打击了一批盘踞一方的黑恶势力,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得到了较大提升。

为进一步挤压黑恶犯罪生存空间,彻底剿灭其残存势力,我们殷切希望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踊跃举报涉黑恶案件线索,团结起来坚决打赢这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役。现将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汇总如下: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

2、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

3、昼伏夜出,在夜宵摊等公共场所成群结伙、惹是生非;

4、参与开发商征地拆迁,以摆队形、站场子等形式威胁、恐吓征地拆迁对象;

5、控制沙石、钢材等材料市场价格,存在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经营行为;

6、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

7、强行介入酒店、娱乐场所的酒水、食品等供应;

8、在各类市场中,为争夺业务而追逐、拦截、恐吓当事人,并经常更换从业人员;

9、在宾馆、浴场、KTV等休闲娱乐场所嫖娼、赌博、吸食注射毒品或发放小卡片,控制“失足人员”提供色情服务;

10、非法高利放贷,或以接受他人委托为名讨要债务,采用贴身跟随、逗留债务人住所、短期非法拘禁等手段逼债计债;

11、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发生纠纷,以内部保卫人员身份处置时肆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2、无关刺探、干扰、阻挠公安机关案件办理;

13、以所谓个人影响力私下调停各类纠纷;

14、在医院、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就诊可疑刀伤、枪伤等;

15、在商贸集市、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管理费、卫生费等为名,向经营业主强行摊派或收取费用;

16、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追讨债务、私人调查、贷款担保等小广告;

17、向企事业主、经营户强行推销茶叶、红酒、礼品等行为;

18、在酒店、娱乐场所长期挂单、强行消费;

19、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20、其他需要关注的异常情况。

我们郑重承诺:对提供有价值的重要线索的举报人,有关部门将严格保密,一经核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同时也郑重声明: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与黑恶势力作斗争,扫出风清气正,扫来朗朗乾坤。

致广大市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公开信

线索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公安110、15706830110或政务服务热线12345;

2、信件举报: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路1号宁海县公安局扫黑办收,邮编:315600;

3、来访地址和接待时间:宁海县公安局信访室,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 30,下午1:3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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