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錯人數不夠,基層幹部來湊?“泛化問責”要不得

犯錯人數不夠,基層幹部來湊?“泛化問責”要不得

又到年終歲末,各項工作考核即將到來,許多人該發愁了。不過,一般人愁的可能是一年到頭沒幹出什麼出彩的活兒,但有些人則在愁,沒有發現足夠多的問題。

上級下達的問責數量沒達標,咋整?

有媒體近日曝光,某鎮有9個村,基本上每個村都被上級以及本級紀委問責過,村幹部免職的免職,辭職的辭職。

“某村民小組長按村支書要求辦事,在村支書因此事受處分後,鄉鎮紀檢原本計劃對小組長誡勉談話,後來考慮到處分指標沒完成,最終給了警告處分。”

這屬於“小錯”升級成“大錯”,還有人是稀裡糊塗“背鍋”。

據報道,南方某城市,一個審批事項從科員到科長,再到分管副局長和局長都有呈批簽字,僱員只是把事項錄入系統。不巧,審批出了問題,追責時為了湊數,只好把僱員推出來。

背處分的覺得委屈,發處分的卻也頗為苦惱。

一個街道辦紀委書記透露,他一年被要求辦5個案子,但街道層面幾乎查不出“大問題”,只好到處翻騰“小線索”。“哪個社區普通黨員被查到賭博,我們就追加一個小處分,既完成了任務,也不得罪人。”

早些時候,媒體也曾陸續曝出,山西部分教師放假後AA制聚餐被批評,湖南某教育局辦公室有零食被通報,河南某醫護人員丟棄半個饅頭被定性為“四風”表現……如此種種,不一而足。一些地方和部門為湊數挖空心思“泛化問責”,讓一些基層幹部和無辜群眾“躺槍”。

犯錯人數不夠,基層幹部來湊?“泛化問責”要不得

問責,本是要將工作中的失誤和不良作風及時揪出來,讓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下去。這不是褒獎式的“錦上添花”,而是懲戒式的“當頭棒喝”,尤其需要秉持公正客觀的態度。有什麼問題就查什麼問題,問題多大、處罰就多重,一切嚴格按規矩來,方能起到警示作用。

倘若為了湊數拉人墊背,這與目無法紀、陽奉陰違有什麼區別?倘若為了問責而問責,又與官僚主義、形式主義有什麼兩樣?

更重要的是,不幸“背鍋”的,往往是一些“軟柿子”。

犯錯人數不夠,基層幹部來湊?“泛化問責”要不得

因為問責相對弱勢的部門和個體,遇到的阻力不會太大,“找後賬”的不會那麼多,所以常常出現這種現象:只問責基層幹部不問責上級部門,只問責編外人員不問責正式職工,甚至還會有個別部門為地方政府背鍋,下級為上級背鍋的奇葩現象。

基層幹部是政策措施的最後執行者。硬讓基層幹部來湊問責指標,不僅傷害了許許多多能幹事、想幹事、願幹事的人,還會直接影響各項政策的落地。就拿前文所述的“中部某鎮”,因為村幹部成片問責,最後造成村裡的基本工作都難以運轉。

不放過任何一個腐化分子,但也別冤枉一個好乾部。

問責是手段不是目的,不能簡單以問責數量衡量整治效果。堅持“一把尺子”量是非,是問責制度的原則,也是其權威和公信力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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