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轟動上海的第一大案

在上海,現在說起“于雙戈”這個名字

很多年輕人已經是一臉茫然了

但時間倒退30年

這是個震驚上海乃至全國的名字



【今日由頭】

1987年11月16日

于雙戈持槍搶銀行殺人

1

1987年的11月16日,中午,上海虹口區東體育會路的一家儲蓄所。

時值午休時間,儲蓄所的正門已經關閉。男職員都去吃午飯了,女職員朱亞娣正在辦公室和人打電話。

這時,她聽到儲蓄所的後門有人敲門。

儲蓄所的後門外有條小路,連著一道小門。這道小門是和隔壁上海外國語學院的書店共用的,所以是不鎖的——門外就是學院的操場,外人都可以進出。

朱亞娣聽到有人敲門後,放下電話,走到門邊問了一聲:“誰啊?”

門外傳來一聲頗為奇怪的尖嗓子:“是我,你們的鄰居呀。”

朱亞娣也沒多想,就打開了門——門外站著一個完全陌生的男子,目露兇光。

朱亞娣本能地想關上門,卻被那名男子死死抵住。

更讓朱亞娣感到驚駭的是,那名男子居然掏出了一把手槍,頂到了她的腦門上。

“不要出聲!要喊就打死你!快去打開保險箱!”

朱亞娣幾乎沒有猶豫,扯開喉嚨就喊了起來:“抓強盜啊!有人搶劫了!來人啊!”

“砰!”

一聲槍響,朱亞娣頭部中彈,隨即倒在了血泊之中,當場死亡。

此時,附近的鄰居也被槍聲驚動,有人走出屋子來看看到底發生了什麼。

那名男子此時也有些慌亂,也顧不上什麼保險櫃,轉身就奪路而逃。

這名男子,名叫于雙戈,他在開槍的時候可能並不會意識到,自己犯下了一樁大案——

上海自建國以來,第一例持槍搶劫銀行殺人案。


1987年,轟動上海的第一大案


上海東體育會路

2

2

于雙戈是誰?他怎麼會有槍?他為什麼要搶銀行?

三個問題,我們一個個回答。

于雙戈,1963年出生,祖籍山東萊陽,當年是24歲。于雙戈可以說是警察出身,原先是海運公安分局的一名乘警。但由於交際廣泛,又染上了賭博惡習,收入無法負擔開銷,於是做起了走私外菸的買賣,結果被人贓俱獲,受處分後剝去警服,去75路公交車上當了一名售票員。

從頗有“路子”的乘警到公交車的售票員,于雙戈的心理落差非常大,而賭債纏身的他還欠下了近萬元的債,再加上馬上要和女友結婚辦婚禮,賭性上頭的于雙戈想來想去,決定博一把大的——搶銀行!

搶銀行,肯定要有工具,于雙戈立刻想到了自己原先最熟悉的輪船。他知道,在輪船乘警值班室的保險箱裡,有槍。

11月13日,于雙戈搭乘交通艇,悄悄登上了停泊在黃埔江面上的“茂新輪”。憑藉以前對輪船的熟悉,他很快摸進了乘警值班室,用隨身攜帶的鑽頭等工具撬開了保險箱。讓他大為驚喜的是,裡面的東西超出他的預期:

“五四”式手槍兩支,“六四”式手槍一支,彈夾六隻,子彈268發,手銬一副。

于雙戈將它們統統裝進了包裡,離開了值班室。

但是,此時的于雙戈並沒有選擇潛伏後再去作案。

似乎是要尋找某種信心或鼓勵,他在當晚10點鐘左右,去了一個好朋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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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雙戈

3

這個好朋友,名叫徐根寶。

不用激動,此“根寶”非彼“根寶”。彼時以培養“中國曼聯”為己任的那位足球界徐根寶,還在擔任國家二隊的主教練。而這個重名的“徐根寶”在之後一段時間內在上海灘的名氣,其實遠遠大於埋頭足球訓練的徐根寶。

徐根寶是于雙戈從小學到中學的同學,也是好友。于雙戈找到徐根寶後,第一句話就是:“阿哥,我幹了件大事……”隨後從包裡掏出了槍和子彈,並把如何盜槍的過程原原本本告訴了徐根寶。

徐根寶大吃一驚。

隨後,徐根寶第一反應是勸于雙戈別幹傻事,給了他兩個選擇:第一,去自首,第二,把槍和子彈再放回去。

但于雙戈此時已經是箭在弦上,他只是對徐根寶提出一個要求:“借我幾百元錢,我去南通那裡做一次生意,等回來後,就把槍扔掉。”

聽到于雙戈不去搶劫,徐根寶稍微放了一點心,就答應了這個要求。于雙戈隨即又請徐根寶幫一個忙:幫他把撬保險箱的那些榔頭、螺絲刀等工具扔掉。

徐根寶也答應了這個這個要求,並把錢借給了于雙戈,讓他自己一切小心。

徐根寶覺得自己這樣做完全沒有問題,但事實上,他並不知道自己已經觸犯了法律。

而離開徐根寶家的于雙戈,當然沒有去南通做生意,而是在16日早上問熟人借了一輛自行車,騎到了水電路上的一家儲蓄所門前。由於這家儲蓄所門前車水馬龍,于雙戈擔心自己作案後逃走不方便,又兜兜拐拐,拐到了東體育會路上的一家儲蓄所。

在事先進去摸清路線後,于雙戈繞到了後面的那個小門。

本文開頭的那一幕便發生了。

只是,開槍殺人後的于雙戈並沒有急著逃出上海,而是又去找了一個人。


1987年,轟動上海的第一大案


于雙戈作案使用的手槍,現展示在上海公安博物館

4

這個人,是于雙戈即將結婚的女友,名叫蔣佩玲。

那天于雙戈找到蔣佩玲之後,也沒說什麼事,就帶著蔣佩玲在咖啡廳和歌舞廳裡呆到深夜。據蔣佩玲後來回憶,于雙戈說他腦子裡長了一個瘤,就要死了。而蔣佩玲的回答是:“你要死,那我也不活了。”

當天晚上,于雙戈就留宿在蔣佩玲位於虹鎮老街天寶路的家裡。

第二天,于雙戈還是沒想好到底該逃到哪裡,但考慮到自己一走之後就會再也見不到女友,所以猶豫再三,還是把持槍殺人搶銀行的事,全盤告訴了蔣佩玲。

蔣佩玲聽到後渾身瑟瑟發抖,她萬萬沒有想到,全上海都在議論的持槍搶銀行殺人案兇手,竟然是站在自己面前的男友。

此時,于雙戈提出要蔣佩玲給她弄一點錢。明知男友已經犯罪的蔣佩玲,還是跑去大姐家借了200元錢交給了于雙戈,並且對他說:“我已經是你的人了,要活一起活,要死一起死,我陪你一起逃,也好有個照顧。”

可以想象當時于雙戈感動的場面。

此時,門外響起了敲門聲。

來的人是于雙戈的父親。兒子這幾天神情舉止有些反常,已經引起了于雙戈父母的懷疑,再加上昨晚一夜未歸,父母從他的抽屜裡發現了藏匿的一把手槍和一堆子彈,痛心地知道兒子很可能就是新聞裡播放的搶劫殺人犯。

于雙戈的父親於是就來到了蔣佩玲家,他想來勸兒子自首。

于雙戈跪在了父親面前,希望父親能放自己一條生路讓自己遠走高飛,但父親堅決不答應。此時的于雙戈只能謊稱要整理下衣物準備去坐牢,暗自叫蔣佩玲去弄堂口叫一輛出租車準備逃跑。

就在蔣佩玲叫來車的時候,于雙戈看到父親在弄堂口和人說話,驚恐地懷疑父親可能已經聯繫了警察,於是顧不上等到女友,衝出了門外。門外的於父大喊“捉牢伊!捉牢伊!(抓住他)”聽到呼喊的蔣佩玲忙想跟著于雙戈一起跑,但由於腳下一絆,重重摔了一跤,眼睜睜地看著于雙戈消失在視線中。

心中一片茫然的蔣佩玲,下意識地開始往家附近的派出所走去。她當時的想法是:反正於雙戈要被抓住了,那我索性去派出所講講清楚。

在派出所門口,蔣佩玲遇見了于雙戈的母親,此時她正在和一個陌生人說話。蔣佩玲上去和於母搭話,陌生人警惕地轉身問她:“你是做什麼的?”

蔣佩玲當時心情煩躁,回答:“幹你什麼事?”

陌生人居然立刻掏出了手槍:“快說!”

蔣佩玲心一橫:“我是于雙戈老婆!”

於是,那個其實是便衣警察的陌生人,立刻將蔣佩玲帶進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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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上海市虹口區的虹鎮老街,于雙戈和蔣佩玲當年都住在這裡。老上海人都知道“虹鎮老街”這四個字在當初的各種複雜含義。

5

與此同時,一場針對於雙戈的上海全城大搜捕也迅速鋪開。

事實上,“茂新輪”上的保險箱被撬開後,沒多久就被人發現了。考慮到丟失的是槍支和子彈,會引發重大社會安全隱患,上海警方立刻投入了最大力量,通過指紋和各種證據,最終鎖定了于雙戈。而虹口區儲蓄所命案發生後,經過法醫子彈驗證和各種分析之後,于雙戈作為作案兇手一事,已經是板上釘釘。

這件事影響巨大,當時甚至驚動了公安部。從北京打來的電話一個接一個,上海市公安局壓力也非常大。全市2萬多公安幹警被全部動員起來,對上海進行了一個拉網式的地毯式搜索排查,甚至連夜間的上海動物園都有專門的小組全面搜查。

但當過乘警的于雙戈,確實具有一定的反偵察能力。

從蔣佩玲家中逃出後,于雙戈先是攔了輛出租開到老西門,然後又換了輛出租開到曹家渡,再換輛車開到華亭賓館,轉了幾個彎後,再步行4個多小時,來到了位於上海西南、當時還算郊區的莘莊。在莘莊,于雙戈先是搭乘長途汽車到了上海的郊縣南匯,然後又轉車去了金山。

在金山,于雙戈將自己全身的行頭全部換掉,再去了楓涇,然後搭車去了嘉興。在嘉興,于雙戈塗改了自己的工作證,加了一橫和一個偏旁,改名“王雙劃”,然後從嘉興到海寧,最終到了寧波。

此時的上海警方,主要的警力還撲在上海的城區,也曾考慮過於雙戈是否會潛逃回祖籍山東的萊陽,但確實沒想到他最終會落腳寧波。如果於雙戈真的就此混入市井,隱姓埋名,搜捕的難度將大大增加。

但是,于雙戈恰恰就是在寧波落網了。

起到關鍵作用的,還是一份情報。而這份情報,恰恰是蔣佩玲在派出所裡向警察提供的:她曾經帶于雙戈去過寧波的姑媽家。

而於雙戈恰恰真的就膽子大到去了蔣佩玲的姑媽家,謊稱自己出差到寧波,來看姑媽。不知實情的姑媽熱情地接待了于雙戈,還留他在家裡吃了午飯。

而此時,姑媽家的門口已經佈滿了守候多時的警察。

午餐後,走出姑媽家的于雙戈想去電話亭打一個電話,剛走出沒多遠,就被撲上來的警察一把掐住,手銬戴上,手槍和子彈悉數追回。

從案發到落網,一共是7天時間。


1987年,轟動上海的第一大案


當時擔任上海市公安局刑事偵察處處長的端木宏峪。作為抓捕于雙戈的牽頭人,他當時在辦公室備足了3條香菸,1斤茶葉,準備連續作戰不睡覺。

6

但是,這個故事到這裡並沒有結束。

“于雙戈搶劫銀行殺人案”當時之所以在上海的街頭巷尾被議論紛紛,案件本身是一個原因,而更讓人留下印象的,是後來的審判過程。

那是建國以來,第一次電視轉播庭審過程。


1987年,轟動上海的第一大案


雙戈在庭審過程中,後被判處死刑。

于雙戈犯罪事實確鑿,影響惡劣,宣判死刑並沒有什麼爭議。而引起爭議的,是于雙戈被槍決後開庭審理的另兩個人:蔣佩玲和徐根寶。

在這兩人的審理中,有一位上海的律師由此名聲大震,他叫鄭傳本。

1933年出生的鄭傳本從小家境貧寒,沒有受過文化教育,是做報童出身。他在解放後做過公安局的偵察員,最後由楊浦區的司法系統轉行做了律師,一沒有學歷,二也不是法律科班出身。但鄭傳本專門為普通老百姓打官司,在當時的上海小有名氣。

鄭傳本擔任了蔣佩玲和徐根寶的辯護律師。當時公訴人的態度很明確:蔣佩玲和徐根寶都犯了包庇罪和窩藏罪,考慮到此案性質惡劣,需要從重判罰。

但鄭傳本有不同意見。


1987年,轟動上海的第一大案


鄭傳本

1988年1月6日出版的《民主與法治》頭版完整刊登了當年的庭審實錄,這裡就直接搬過來,讀者可自行體會當時的場景(略有刪節,省去了一些人物心情和場景描寫):

公訴人:“現審查查明,被告人蔣佩玲於1987年11月17日下午,得知罪犯于雙戈盜竊手槍、子彈並搶劫殺人後,在明知於是公安機關正在追捕的重大刑事罪犯的情況下,竟與於共謀一起潛逃,並資助於犯現金200元,還為於準備衣物。案發後,蔣佩玲向公安機關作偽證,故意拖延時間,蓄意包庇于雙戈。上述犯罪事實,有查獲的手槍子彈以及潛逃時所帶衣物,有公安機關查獲於、蔣所寫的信件及筆跡鑑定書,有于雙戈的供詞,有證人王**等人的證詞,證明屬實,被告人均供認不諱。

綜上所述,本院確認被告人蔣佩玲,明知于雙戈系公安機關正在追捕的重大罪犯,積極資助錢款,共謀潛逃,並故意作偽證,已構成包庇罪,情節嚴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62條第2款之規定,予以懲處。為了嚴肅社會主義法制,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規定,特提起公訴。”

審判員:“被告人,起訴書指控你在知道于雙戈盜竊手槍子彈,並持槍搶劫殺人以後,你和于雙戈共謀逃跑,這事實是不是清楚?”

蔣佩玲:“嗯,應該說,于雙戈持槍搶劫殺人我是知道的,但他盜槍,我不知道。 ”

審判員:“你和于雙戈是什麼關係?”

蔣佩玲:“戀愛關係。”

審判員:“于雙戈是在什麼時間,什麼地方把搶劫殺人的事情告訴你的?”

蔣佩玲:“是在11月17日下午3點多,在我家裡告訴我的。”

審判員:“當時于雙戈是怎麼告訴你的?”

蔣佩玲:

“他說要跟我說一件事,叫我聽了不要怕,也不要急,然後他說他殺人搶銀行了。”

審判員:“那你聽了以後,當時是怎麼表示的?”

蔣佩玲:“我當時問他:你怎麼會做這樣的事情?他說:你沒有聽見昨天人家在車子上說虹口區有人搶銀行嗎?我說:我怎麼知道會是你幹這種事的。然後我問他:你準備怎麼辦?他說:準備逃。然後,他又問我:你怎麼辦?我說:既然你準備逃,我也跟你一塊走算了。”

審判員:“被告人蔣佩玲,事情發生以後,公安機關有沒有找過你?”

蔣佩玲:“找過的。”

審判員:“找過幾次?”

蔣佩玲:“具體我記不清楚了。”

審判員:

“你有沒有把于雙戈搶劫、殺人和資助他錢款的這些事情全部如實地向公安機關講清楚? ”

蔣佩玲:“搶劫殺人,我知道的就跟公安機關講了。但是資助200元錢款的問題,我是這樣說的,在沒有知道于雙戈搶劫殺人的時候向我大姐借的,其實我是知道他搶劫殺人以後,再到我大姐那兒借錢款的。 ”

審判員:“就是在拿200元錢這件事情上是沒有講清楚,是嗎?”

蔣佩玲:“是的。”

審判員:“被告人,于雙戈搶劫殺人是是什麼行為,你知道嗎? ”

蔣佩玲:“知道,是重大犯罪行為。”

審判員:“那你為什麼要在明知于雙戈犯罪以後,還要資助他200元錢,並和他一起逃跑呢? ”

蔣佩玲:“當時我是這樣想的,我和于雙戈是戀愛關係,我們周圍的鄰居、我廠裡的同事、小姐妹之間也知道我和他的關係很好,所以當於雙戈告訴我搶劫殺人以後,我想人們知道是他做的這種事,肯定會議論,因為我是他的女朋友嘛,當時考慮到我是要面子的,所以,就決定跟他一塊走,死也死在一塊的。”

審判長:“公訴人對被告人蔣佩玲還有什麼要詢問的? ”

公訴人:“有的。被告人蔣佩玲,你向法庭回答這樣的問題:17日晚上,你是不是被人叫進了派出所? ”

蔣佩玲:“不是,應該說我自己和蔣XX——于雙戈的母親一起走到派出所門口,碰見一個穿便衣的,當時我不知道是警察,他問我,你出了什麼事?我看他是過路人,就這樣跟他說:“你是過路人,和你沒有關係的,你不要問。到後來,我還在新港路派出所門口哭的時候,他又問我:你到底是于雙戈的什麼人?我想怎麼又是他來問,我那時火氣很大,就說:關你什麼事,我是他老婆。然後他把槍拔出來對我說:你還嘴硬!隨後就把我揪進了派出所。

先前抱定了與于雙戈生死在一起的決心,想去派出所講講清楚,但到了派出所門口又被那種緊張氣氛“鎮住了”。

……

公訴人:“蔣佩玲,你在派出所有沒有交代于雙戈的問題?”

蔣佩玲:“沒有,他們也沒有問我。 ”

公訴人:“你被押到虹口分局後,是不是一到就交代的?”

蔣佩玲:“他們問我,我就交代的。 ”

公訴人:“經過了多少時間才交代的?”

蔣佩玲:

“沒有經過多少時間,他們凡是問我,我都是交代的。”

公訴人:“你從派出所到虹口分局,這段時間有多少? ”

蔣佩玲:“大概半個多小時吧。 ”

公訴人:“約有半個多小時,你才交代的,是嗎?”

蔣佩玲:“是的。”

審判長:“蔣佩玲,你對包庇于雙戈一節,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

蔣佩玲:“沒有。”

審判長:“律師有什麼要說的嗎?”

鄭傳本: “有,我想問蔣佩玲幾個問題。”

鄭傳本:“你從摔跤的地方到于雙戈的家裡,派出所所在地是不是必經之路?

蔣佩玲:“不是。”

鄭傳本: “是不是你從於雙戈家去上班的必經之路?”

蔣佩玲: “也不是”

鄭傳本:“那11月17日晚,你是自己走向派出所的咯?”

蔣佩玲:“當時因為于雙戈逃走後,去抓他的人離他不遠,我想于雙戈肯定要被抓住的,當時由於害怕,我沒有走回去,也沒有到他家去,只是在馬路上來回走,後來碰到他母親,就跟他母親說了一句話:爸爸帶著人去抓于雙戈了。然後,跟他的母親一塊走到派出所門口的。當時我是這樣想的,既然于雙戈要被抓住,還是到派出所去能講清楚就講清楚吧。由於便衣警察問我,我以為他是過路人,和我沒有關係的,所以沒有說。”

鄭傳本: “好。當時,你給於雙戈兩百元錢,是給於雙戈一人花用,還是準備你們兩人逃跑時共同花用?”

蔣佩玲: “是準備兩人共同花用。既然我跟于雙戈一起,逃跑後我當然也得用錢。”

……

鄭傳本:“後來派出所把你叫進去以後,一直到了公安局找你談話,那時17日晚上,對不對?”

蔣佩玲:“是的。”

鄭傳本:“談到什麼時候讓你回去的?”

蔣佩玲:“談到18日上午11點左右吧。”

鄭傳本:

“談到18日上午11點左右讓你回去的?”

蔣佩玲:“是的。”

鄭傳本:“你回去以後,有沒有做過妨礙公安部門偵破這件案件的事情?”

蔣佩玲:“沒有。”

鄭傳本:“那麼你有沒有做過有利於公安機關查破此案或者促使于雙戈坦白交代問題的事情?”

蔣佩玲:“應該說做過的。17日晚上到了虹口分局後,他們問我,于雙戈有沒有可能躲到我的親戚家中,我把我的親戚中,于雙戈認識的,全部講了出來,還告訴了地址。還有,24日晚上,上海市公安局的、我這個案子的承辦人第一次來找我的時候,要我錄個音給於雙戈,說于雙戈很牽記我,同時要我做做他的思想工作。我就根據他們要我說的說了。當時,我講的時候,生怕于雙戈聽不出我的聲音,我特地把要說的話寫在了紙上,我告訴承辦人,你就把我的紙給他看,我的字跡他是認識的。”

……

(進入辯論環節)

第一輪辯論就劍拔弩張,鄭傳本和曹海燕律師對公訴人的對抗相當激烈。辯方主要有三點辯護意見:

第一,被告人蔣佩玲在本案中沒有作假證明的行為。

第二,被告人的行為,不具包庇罪的特徵。

第三,被告人犯罪情節尚未達到嚴重的程度。

第二輪

鄭傳本:“公訴人認定蔣佩玲犯罪情節嚴重的原因是蔣佩玲包庇的對象于雙戈罪行嚴重。蔣佩玲犯罪情節嚴重與否,要從兩方面來看,一是手段是否惡劣,二是包庇後的罪犯于雙戈是否繼續對社會造成危害後果。

眾所周知,蔣佩玲不具備惡劣之手段和造成嚴重後果。公訴詞說蔣佩玲被公安機關截獲的,這顯然與事實不符。公訴人認為,蔣佩玲拖延時間,影響和妨礙了偵察工作的進行,希望審判長能夠注意,蔣佩玲是誰截獲的?在什麼地方截獲的?哪有這樣的截獲法子?被告人自己走到公安局派出所門口讓你截獲?”

鄭傳本(拿出手繪的當時蔣佩玲出走未成折返派出所的“路線圖”):“從當時的情況看,蔣佩玲的確沒有跨進派出所的大門,處於六神無主、驚慌失措的狀態。但不管怎麼說,她不應該走到天寶路543號。蔣佩玲如果要離開現場,派出所並不是必經之地,派出所所在的是一條小馬路,蔣佩玲沒有任何理由走進去,除非她想自首。

公訴人稱,蔣佩玲是被‘截獲’的?那麼我倒要反問,有人會送上門去讓你截獲嗎?希望法官能充分考慮到被告人自己的辯解。蔣佩玲是自己走到派出所去的。所以,鄭傳本認為蔣佩玲犯罪情節不嚴重,對這樣一個多情幼稚的弱女子,應以挽救教育為目的,從輕處理。”

公訴人:“蔣佩玲已是一個成年,有行為能力的人,不能說是幼稚。”

鄭傳本:“有行為能力的人未必都是成熟的。法律並未規定,有行為能力的人不可以幼稚。就是一些上了年紀的人,就是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都有一些幼稚的地方。難道就不允許蔣佩玲有幼稚之處嗎?她的犯罪就是一種幼稚和天真的表現。”

(辯論一直持續到傍晚五點半,審判長宣佈畢庭,沒有當庭宣判)

7

晚上7點40分,上海電視臺特別節目用70分鐘時間,向全市人民轉播了庭審的節錄(庭審全程4個多小時)。

當時這檔節目的收視率高達95%。

這其實是一場事實清楚的判罰:蔣佩玲和徐根寶犯了包庇罪和窩藏罪是毫無疑問的,辯護律師只是儘自己的職責減輕判罰。但通過電視鏡頭,還是留下了很多值得玩味的東西。

首先,上海人民檢察院分院當時的那位公訴人可能由於現場有些緊張,也有可能有些“輕敵”,認為證據確鑿,板上釘釘,所以在語姿語態上過於盛氣凌人乃至誇張,以至於後來有觀眾寫信給電視臺,說“我彷彿看到文化大革命的紅衛兵又回來了”。這樣就引起了旁聽者的逆反心理。

其次,“辯護律師”的形象第一次被廣大市民所熟悉。儘管之後也有人寫信譴責鄭傳本“太狂”,但鄭傳本符合邏輯的辯護還是體現了一個辯護律師合格的職業素養,告訴大家“辯護律師”應該不是一個擺設,不是所謂的“第二公訴人”。這一點在鄭傳本之後自己的回憶中也印象深刻,說這場庭審讓他真正認識到“我國的辯護制度是真實的”。

第三,絕大多數市民是通過電視轉播第一次看到“庭審現場”,親身感受到了法律的莊嚴,以及法律的公平與平等——很多人原來以為判案子是早就定好的,庭審只是“走過場”,但沒想到辯護律師和公訴人能如此激烈辯論,甚至會影響法官的最終決定。

那麼,辯護律師的表現,真的影響到了法官嗎?

據說鄭傳本在20多年後的披露:

“當天開庭前,我對當時的中級法院院長姚賡麟說:“徐根寶、蔣佩玲本質不壞,且沒有前科,實屬年輕幼稚不懂法。”姚院長當時默然不語。當天沒有連審帶判。

11天后,中院再次開庭,宣判徐根寶有期徒刑5年,蔣佩玲有期徒刑3年。在此之前,合議庭曾考慮要判處徐根寶7年,蔣佩玲5年。所以,此次判決的從輕量刑是既維護了法律的權威,也取得很好的社會效果。徐、蔣認罪服判,社會大眾也通過傳媒受到了一次生動的普法教育。 ”

于雙戈搶劫銀行殺人案,至此塵埃落定。

【饅頭說】

在於雙戈案之後,上海人之間普遍流傳著一句話:

“交友要交徐根寶,娶妻要娶蔣佩玲”。

這句話顯然是有問題的,但確實又從另一個方面,折射出老百姓的一種想法。

這也是一個法與情的問題。

毫無疑問,法不容情,但具體到操作中,在法允許的框架內如何做到以人為本,還是有很多學問。在包庇于雙戈這件事上,蔣佩玲和徐根寶犯罪事實清楚,無需多言。但到具體量刑問題上,可以考量的因素就多了一些。

徐根寶和蔣佩玲入獄後,表現良好,後來都是被提前釋放的。尤其蔣佩玲,入獄後一直接到情書,很多人希望能娶她為妻。據說出獄後上海當時有個個體戶,願出當時屬於驚人的10萬元錢迎娶蔣佩玲,但被蔣婉言謝絕。她出獄做的第一件事,是去看望鄭傳本。

2006年12月6日,77歲的鄭傳本在中山醫院逝世。他逝世兩週前,蔣佩玲曾專程前去探望。彼時的蔣佩玲已人到中年,也已為人母,她告訴鄭傳本,自己家庭幸福。

所以現在回過頭來看,那場被轉播的庭審意義深遠,不僅讓當時很多潛在的“法盲”增加了法律意識,也展現了法律的公平與公正。

最重要的是,也體現了法律背後的人情味。

這可能也是這起背後並不複雜的刑事案件,在幾十年後仍被人提起的一個原因吧。

1、《儲蓄所門前的槍聲——建國後上海第一宗持槍搶劫銀行大案偵破記》

(章慧敏,《解放日報》,2012年9月26日)

2、《鄭傳本律師為蔣佩玲案辯護紀實》(《解放日報》,2009年4月10日)

3、《民主與法治》(1988年1月6日)

4、《20年前那場激情燃燒的辯護----鄭傳本律師為蔣佩玲案辯護紀實》(郝傑傑,上海市律師協會,2008年10月31日)

5、《我與提籃橋監獄》(錢勤發,《上海紀實》,2015年8月10日)

6、《轟動上海的于雙戈殺人搶劫銀行案》(徐家俊,見於“豆丁網”等多個平臺,首發來源不詳)

7、百度百科“于雙戈搶劫銀行殺人案”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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