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甘肅警方偵破首例“校園套路貸”大案

遠赴湘粵兩地搗毀4個犯罪團伙,受害人涉28個省市1500餘名大學生

甘肃警方侦破首例“校园套路贷”大案

警方查獲的作案電腦和手機。

6月13日,白銀市公安分局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部督“4·01校園套路貸”案件偵破情況。據瞭解,警方遠赴湖南、深圳多地,共搗毀4個犯罪團伙,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28名,涉案總價值達500餘萬元。受害人主要涉及甘肅、湖南、雲南、安徽、山東、貴州等28個省市的在校大學生1500餘名,其中包括甘肅30餘名在校大學生。這也是我省警方偵破的首例“校園套路貸”案件。5月28日該案被公安部列為甘肅省2018年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第四批掛牌督辦案件。

案件回放

不足兩月,貸款4000還款7萬

今年3月底,白銀公安分局刑偵一大隊接到轄區居民張某某報稱:2018年2月至3月期間,在白銀上學的張某某為償還同學債務,通過QQ、微信在網絡貸款平臺上最初與網貸公司簽訂了1000元的借款合同,後該公司私自以逾期為由向其徵收高額逾期費、手續費,為了償還借款及產生的逾期費,其隨後又被該公司介紹與其他多家網貸公司簽訂借款協議,在進行以貸還貸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其實際用款不到4000元,卻先後向多家網貸公司支付了借款本金及產生的高額逾期費、手續費高達7萬元,後發現自己上當被騙,張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求助。

刑偵一大隊經受理審核,於4月1日開始立案偵查。經初步偵查後發現,該案系專業化、團伙化、高科技化犯罪。白銀公安分局立即成立“4·01校園套路貸”專案組,對該案開展偵查。專案組成員通過對嫌疑人的QQ、微信、支付寶賬戶資料調取研判,發現犯罪嫌疑人使用實名認證的支付寶賬號並綁定多張銀行卡,而且嫌疑人的微信仍在使用中,落腳地可能在湖南省長沙市。4月上旬,專案組成員立即前往長沙市展開偵查,發現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很可能就居住在長沙市一小區內。4月17日開始,專案組民警在湖南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在長沙市打掉非法網貸犯罪團伙窩點3個,抓獲楊某、陳某等20餘名涉案犯罪嫌疑人。6月2日,在廣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的積極配合下,專案組民警成功打掉以犯罪嫌疑人吳某某為首的非法網貸團伙窩點1個,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員5名。目前,涉案的28名犯罪嫌疑人均被白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現已有20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審訊

28個省市1500餘名在校大學生受害

經審訊,“4·01校園套路貸”的犯罪團伙主要成員固定,成立非法公司過程中分工明確,為詐騙、敲詐在校學生錢財,獲取非法所得,該犯罪團伙長期在網上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等各種不公正方式,並採用脅迫、滋擾、糾纏等手段向受害人催款,對在校大學生實施詐騙,致使多名在校大學生深陷其中無力還債,最終選擇退學。受害人主要涉及湖南、湖北、雲南、安徽、河南、河北、山東、貴州、甘肅等28個省市的在校大學生1500餘名,涉案總價值達500餘萬元。

2018年5月28日該案被公安部列為甘肅省2018年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第四批掛牌督辦案件。目前,已核實受害學生50餘人。

警方提醒

如何防範“校園套路貸”

警方在調查中發現,受騙學生大多家庭經濟不好。為有效防範“校園套路貸”,白銀警方建議大學生提高自我防範意識,謹防落入“校園套路貸”,不要聽信校園貸的宣傳。請廣大學生妥善保管個人身份證,不輕易對外洩露自己的家庭住址、父母聯繫電話等關鍵信息及個人隱私,更不能貪圖小利而幫助別人“刷單”或提供貸款擔保,切忌答應他人以自己的名義通過網絡借貸平臺辦理分期貸款。

白銀公安分局刑偵一大隊教導員溫全喜提醒廣大在校學生,如果遇到“校園貸”網貸陷阱,一定要保持頭腦清醒,不能把“校園貸”和普通的銀行貸款混為一談,校園貸、網貸等均屬於民間借貸,歸民事法庭管轄,司法機構無權干涉,如果遇到不法催債人、暴力催債人,一定要及時報警。最後,溫警官建議學生保存證據,保證自身合法權益最大化。另外,短信、聊天記錄等相關證據也要及時保存,以便在最後訴訟中能夠拿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文/圖 記者 張鵬翔

什麼是“校園套路貸”

“校園貸”主要是指被害人僅需向非法借貸平臺或借貸人提供學生證、身份證,同時提供家屬電話或常用聯繫人,即可借到幾千乃至上萬元的現金,已成為校園內一種借貸手續簡單、借貸門檻低、貸款金額較大的借款途徑。此外,“校園貸”和“套路貸”往往交織在一起,即“校園貸”被害人再次需要借貸時,犯罪人員通過簽訂虛高的借款合同和產生高額逾期費的手段,倒逼借款的被害人向其介紹的犯罪團伙借貸“平賬”,形成“套路貸”,最後利用虛假合同向被害人及其家屬追討欠款。被害人最終被環環相扣的犯罪團伙一次又一次詐騙、敲詐,最終導致被害人無力償還高額債務,被迫退學。主要表現有以下幾個特徵:

1.校園貸主要針對的群體是在校大學生或中學生。

2.貸款公司放款金額小(2000—10000元),利息高(100%-200%),還款期限短(7-10天),同時以各種手段製造逾期,向貸款學生詐騙、敲詐逾期費、手續費、抽條費等不正當費用。

3.存在非法的催款手段,主要是向被害人的親屬、同學、老師發送侮辱信息干擾他們的正常生活。

4.當貸款學生無力償還高額的不正當費用,非法放貸公司向學生推薦下一家貸款公司,繼續貸款來支付他們的費用,就這樣一環套一環,讓貸款學生深陷“套路貸”,影響其正常上學、生活。蘭州晨報首席記者張鵬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