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順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使用自有資金進行風險投資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關於使用自有資金進行風險投資的授權情況

2018年1月26日上海順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及2018年2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分別審議通過《關於公司使用自有資金進行風險投資的議案》,授權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不超過人民幣10,000萬元進行風險投資。在本額度範圍內,用於風險投資的資金可循環使用,並授權公司總裁負責實施本風險投資。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8年1月27日刊載於《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公告編號:2018-010)。

截至本公告日,最近連續十二個月內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使用閒置自有資金進行風險投資的額度為10,000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2.54%,佔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權益的4.40%。

二、本次投資產品的主要情況

2018年11月14日,公司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理財產品協議,使用閒置自有資金人民幣3,000萬元購買基金,具體情況如下:

(一)投資產品的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大成添利寶貨幣市場基金B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購金額:3,000萬元

申購日期:2018年11月14日

基金風險等級:低風險(評級來自銀河證券)

基金託管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存續期限:無期限

投資範圍: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工具,包括現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和大額存單,短期融資券(包括超短期融資券),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券回購,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央票,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剩餘期限在397天(含397天)的資產支持證券、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中期票據,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業績比較基準: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後)

投資目標:在保持本金安全和資產流動性基礎上追求較高的當期收益

(二)本次投資的基金的管理人基本情況

1、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710924339K

3、註冊資本: 20000.000000萬人民幣

4、法定代表人:劉卓

5、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32層

(三)關聯關係說明

公司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均無關聯關係。

(四)主要風險揭示

本次投資有可能面臨下列各類風險:(1)政策風險;(2)市場風險;(3)流動性風險;(4)信用風險;(5)管理風險;(6)保管人風險;(7)單一投資者集中度較高的風險;(8)其它風險。

三、風險控制措施

公司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制度要求進行風險投資操作;同時公司已制定《風險投資管理辦法》,健全風險投資內部控制制度,明確投資決策流程、實施執行程序、內部審計、信息披露,有效提高投資風險防控水平。

四、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始終堅持主業發展,優先保證公司業務發展所需資金,與此同時,為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公司在規範運作、防範風險、謹慎投資的原則下,進一步拓寬投資範圍,使用閒置自有資金投資流動性較高風險適度的產品。本次開展的風險投資,是在滿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需求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進行的,投資事項不會影響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資金運作需要,也不會影響公司及子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開展。通過合理規劃資金安排並有效控制風險,適度的風險投資能夠有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財務收益。

五、相關說明和承諾

1、公司進行風險投資期間不屬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間;不屬於將募集資金投向變更為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後十二個月內;不屬於將超募資金永久性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或歸還銀行貸款後的十二個月內。

2、公司承諾進行風險投資後的十二個月內,不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將募集資金投向變更為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不將超募資金永久性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或歸還銀行貸款。

六、最近十二個月內公司及子公司進行風險投資的情況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購買基金外,最近十二個月內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閒置自有資金尚在進行風險投資的金額共計2,479.39萬元,未超過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授權的投資總額度和董事會權限內進行風險投資的金額範圍。

七、備查文件

1、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回單。

特此公告。

上海順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1月15日

證券代碼:002565 證券簡稱:順灝股份 公告編號:2018-137

上海順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書》的公告

近日,上海順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順灝股份”)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書》(2018)最高法民再423號、424號、425號,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公司與被申請人許龍扣、許乃花、蔣曉君等8人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的再審申請,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事項受理的基本內容

就公司與被申請人許龍扣、許乃花、蔣曉君等8人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公司的再審申請,並於2018年11月14日向公司送達《受理通知書》(2018)最高法民再423號、424號、425號。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順灝股份

法定代表人:郭翥,該公司總裁、法定代表人

再審申請人委託訴訟代理人:葛曉奇,上海普世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許龍扣、許乃花、蔣曉君等8名自然人

再審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許龍扣、許乃花、蔣曉君等8名自然人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17)滬民終453號、454號、455號民事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已於2018年6月25日以(2018)最高法民申1939號、1941號、1943號《民事裁定書》對本案進行提審,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8年7月28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上刊載《關於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的公告(1)》(公告編號:2018-101)。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內)不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四、對公司的影響

鑑於最高人民法院該三項受理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於2018年6月25日作出的(2018)最高法民申1939號、1941號、194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原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17)滬民終453號、454號、455號民事判決的相關判決已中止執行,不再生效。本次訴訟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受理和立案,有利於公司獲得與投資者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的公正、合法的判決。對於本案,由於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再審過程之中,再審結果還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訴訟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目錄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書》(2018)最高法民再423號、424號、425號。

董事會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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