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全資子公司擬簽訂最高額質押合同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2018年10月26日,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全資子公司擬簽訂最高額質押合同的議案》,該議案已經公司2018年11月14日召開的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詳見公司在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關於公司全資子公司擬簽訂最高額質押合同的議案》(公告編號:2018-051)、《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8-056)的公告。

因江西龍頭山水電站樞紐工程建設融資需要,江西龍頭山航電樞紐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頭山公司”或“債務人”)與長城國興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國興”或者“債權人/質權人”)簽署了《融資租賃合同》、債權金額1,139,522,912.48元(含20年利息),《回租租賃合同》、債權金額4,085,496,360.52(含20年利息)元。根據上述合同的約定,豐城天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富能源”或“出質人”)作為出質人將以其持有的龍頭山公司19.25%的股權(質押股權的價值以實際處理時質押股權的淨值為準。目前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股權經協商作價為人民幣2.148億元)為上述債權提供最高額質押擔保(主債權最高限額為5,225,019,273.00元(含20年利息)),擔保期限240個月。

二、交易進展

(一)、近日,債權人、出質人、債務人三方簽署了《最高額質押合同》,擔保期限240個月。

(二)、為確保天富能源在根據《最高額質押合同》向長城國興承擔質押擔保責任後,有效實現對債務人的追償權,龍頭山公司對天富能源提供反擔保。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簽署了《反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1、擔保形式:抵押擔保

2、龍頭山公司向天富能源提供的擔保財產為:在建工程(廠房、大壩等),賬面價值1,799,845,700.00元。

該資產能夠覆蓋天富能源為長城國興承擔的擔保責任。

3、擔保期限:天富能源根據《最高額質押合同》約定向長城國興履行擔保責任後兩年。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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