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10月26日,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51)、《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的公告。

因江西龙头山水电站枢纽工程建设融资需要,江西龙头山航电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头山公司”或“债务人”)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兴”或者“债权人/质权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债权金额1,139,522,912.48元(含20年利息),《回租租赁合同》、债权金额4,085,496,360.52(含20年利息)元。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丰城天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能源”或“出质人”)作为出质人将以其持有的龙头山公司19.25%的股权(质押股权的价值以实际处理时质押股权的净值为准。目前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经协商作价为人民币2.148亿元)为上述债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主债权最高限额为5,225,019,273.00元(含20年利息)),担保期限240个月。

二、交易进展

(一)、近日,债权人、出质人、债务人三方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担保期限240个月。

(二)、为确保天富能源在根据《最高额质押合同》向长城国兴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后,有效实现对债务人的追偿权,龙头山公司对天富能源提供反担保。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形式:抵押担保

2、龙头山公司向天富能源提供的担保财产为:在建工程(厂房、大坝等),账面价值1,799,845,700.00元。

该资产能够覆盖天富能源为长城国兴承担的担保责任。

3、担保期限:天富能源根据《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向长城国兴履行担保责任后两年。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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