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起,凡在山西省公路上通行的貨運車輛,均應隨車攜帶貨運單。
信息不符一律扣車,不予放行!
上個月,省交通運輸廳出臺了《山西省交通運輸廳道路貨物運輸貨運單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同時,在山西省人民政府官方網站進行了發佈,並在省人民政府公報上全文刊登,從11月15日起正式實施。
這是國內首例對貨運單使用管理辦法進行規定的規範性文件。《辦法》的出臺,對規範公路執法、加強貨運源頭治超管理工作、從貨運源頭上遏止車輛非法超限超載行為、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有著重大的意義。
文件第三條規定:
貨運源頭經營者應當按規定裝載、計重、開票,如實出具貨物運輸票據(下稱貨運單)。
貨運源頭經營者出具的貨運單,應當載明貨運源頭經營者名稱、承運車輛號牌、車型、軸數、車貨總重、承運單位、出廠時間及駕駛員姓名等基本信息,並加蓋貨運源頭經營者印章。
貨運源頭經營者要積極配合源頭核查工作,不得干擾阻撓,不得影響源頭核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提醒
無論是山西省內的車輛,還是外省途徑山西的車輛,只要你進入山西省都要攜帶貨運單。
明天起,一定要和貨源單位溝通好,按照上述規定開具貨運單,並加蓋公章,避免出現扣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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