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起,在山西通行的货运车辆,不携带货运单,一律扣车

11月15日起,凡在山西省公路上通行的货运车辆,均应随车携带货运单。

信息不符一律扣车,不予放行!

上个月,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货物运输货运单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在山西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发布,并在省人民政府公报上全文刊登,从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

11月15日起,在山西通行的货运车辆,不携带货运单,一律扣车

这是国内首例对货运单使用管理办法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办法》的出台,对规范公路执法、加强货运源头治超管理工作、从货运源头上遏止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有着重大的意义。

文件第三条规定:

货运源头经营者应当按规定装载、计重、开票,如实出具货物运输票据(下称货运单)。

货运源头经营者出具的货运单,应当载明货运源头经营者名称、承运车辆号牌、车型、轴数、车货总重、承运单位、出厂时间及驾驶员姓名等基本信息,并加盖货运源头经营者印章。

货运源头经营者要积极配合源头核查工作,不得干扰阻挠,不得影响源头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提醒

无论是山西省内的车辆,还是外省途径山西的车辆,只要你进入山西省都要携带货运单。

明天起,一定要和货源单位沟通好,按照上述规定开具货运单,并加盖公章,避免出现扣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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