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一派出所副所长充当“保护伞”受贿

永安一派出所副所长充当“保护伞”受贿

永安一派出所副所长充当“保护伞”受贿

庭审现场

东南网三明11月16日讯(通讯员 谢程平 文/图)近日,永安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永安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原副所长林某涉嫌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案件,来自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永安市公安局及永安市公证处等部门的70余名工作人员到场旁听庭审。

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林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行贿的人民币、购物卡、股份分红等贿赂共计8起,合计价值人民币60171.4元,并为他人经营娱乐场所、开设赌场等活动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同时,被告人林某于2017年5月利用负有查禁违法犯罪的职务便利,向涉嫌犯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分子陈某超泄露案情、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林某于2018年9月19日在永安市公安局某派出所被永安市监察委员会传唤到案。2018年9月27日,被告人林某退出赃款人民币60171.4元。

永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职务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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