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紀人曝張智霖收88%酬金:一般公司不會有

前經紀人曝張智霖收88%酬金:一般公司不會有

張智霖前經紀人私吞代言酬勞案續審

搜狐娛樂訊 據香港媒體報道,藝人張智霖疑遭女經紀人私吞近百萬港元代言人酬勞一案,29日於區域法院續審。43歲被告梁雅詩出庭自辯指,已忘記曾否告知張智霖涉案3份合約的金額。

收88%酬金

梁雅詩指,她於2011年獲蕭定一聘任為公司總經理,起初主要負責電影宣傳,及後主力負責藝人管理。張智霖於2013年加入公司,她負責替張接洽工作,根據合約張可從工作中收取88%的酬金。以她所知一般藝人和公司不會有此分賬法,一般經理人公司可獲30%至40%。

廣告設最低酬金

梁雅詩繼續指出,張加入公司前已表明不會接洽影響形象的工作,包括三級片、脫衣和講粗口的廣告。張有提及拍廣告的最低酬金,被告替他接洽工作時會審視對方的開價。傾談合約後,不用就合約酬勞等告知蕭和張,有時談好合約後,蕭會再予客戶折扣。

每年至少進賬千萬

梁雅詩稱張智霖和公司簽約3年,公司保證他每年可獲酬1000萬港元,惟至2014年4、5月,張加入公司約1年,涉及工作酬勞總值已逾3000萬港元。至2014年9月15日,蕭定一斥責被告處理“OGAWA”客戶時得罪對方,若對方拒續約,將失去數百萬港元。蕭同日稍後在電話中稱要解僱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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