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結果女方反過來說男方強姦她,這樣構成強姦罪嗎?為什麼?

勞動者127


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是女方自願,這種行為是不構成犯罪的。在生活中,男女雙方日久生情,發生兩性關係。有的女性以某種利益相要挾,強迫南方給予其一定的經濟利益或滿足其它條件,以便達到其非法佔有別人財產的目的。便以強姦罪的名義要挾,威脅男方,這種行為其實是違法的。

我們首先從強姦罪的定義及構成要件來分析,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根據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又稱貞操權),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所有女性。

客觀要件;

(1)強姦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乘機實行姦淫的行為。

(2)違背婦女意志

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姦罪的本質特徵,但是不能把婦女不能抗拒作為構成強姦罪的基本特徵,他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條件之一。由於犯罪分子在實施強姦時所採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觀條件不同。對被害婦女的強制程度也相應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婦女犯罪行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現形式是不一樣的;有的不顧一切進行劇烈的反抗;有的膽戰心驚的進行掙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顯;有的瞻前顧後沒有進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簡單地以被害婦女當時有無反抗表示,作為認足強制的強姦罪的必要條件。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如果婦女不能舉證證明男方強迫或者採用其他非法手段強行與之發生性行為,是不能夠以犯罪論處的。

所以強姦罪,必須從構成強姦罪的客觀要件,實施侵害的過程和損害的後果進行綜合評價,才能定性。


金牌高考志願填報專家


講兩個真實的案例。

在一個大城市,一個正在進行足球比賽的運動場外,一個男的和一個妹子搭訕,妹子沒有明確的拒絕,於是男的買了飲料零食,和妹子到運動場圍牆外,找了個地方坐著。

雙方聊得投機,男的開始對妹子動手動腳,半推半就之間,雙方發生了關係。過程中,高處看臺上有人發現了情況,高喊著圍觀。

妹子見事己洩露,奮力推開男人,但雙方均被聞訊趕來的警方控制盤問,女方就說男方強姦!

後來法院判決男方強姦罪名不成立。男方的辯護律師是這樣說的:如果是強姦,女方稍一反抗,一牆之隔就有大量觀眾,強姦根本無法進行。

在一個小縣城,戀愛的男女雙方,在一個正在比賽的籃球場外的圍牆下,發生了關係。女方回家後神態有異,被家人盤問,羞惱之下,說男方強姦力迫。於是報警,男方被抓。

後來法院判決男方強姦罪名成立。公訴方是這樣說的:女方之所以沒有反抗,是因為男方說不要動,動靜大了,被人發現就丟人了。

男女雙方在一起,沒有第三方的情況下,一旦女方反悔聲稱強姦,是很難自證清白。而且女方作為弱勢一方,經常會獲得官方的優待。

如果黑白分明,自是再好不過。

只是世事難料,黑白之間,有無窮的灰色地帶,是黑是白?難!


寒舍29


一般情形下構成強姦罪。

強姦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很多事情還是會傳出來的。

譬如之前聽某當事人講起一案例,說是他一哥們看上了村裡的一位婦女,這位婦女的老公有點窩囊,所以婦女也對他哥們眉來眼去的,兩人就勾搭上了。

某天早晨,婦女老公上班去了,這哥們就去了人家家裡,然後不巧,婦女老公那天忘帶東西了,回家碰個正著,“他哥們褲子還沒提利落”。

婦女一看被老公撞見了,怕捱打啊,一把鼻涕一把淚的說“自己被強姦了。”婦女老公報了警。

後來經過審判,強姦罪成立,判刑三年。

但是,這哥們一直想不通一件事,他開庭時一直在解釋“那天該婦女是上位(各位腦補畫面就好),他怎麼算是強姦呢?如果不願意,他倆能用上位的體式嗎?”

聽他講完,我想了想說“很好說啊,女人就說自己被強迫或者威脅的就好啊。”

該當事人崩潰!

所以說,不是自己的媳婦兒一定不要碰哦!


講真,上位算什麼,據說背後插入認定強姦的還有呢?有時候我也納悶,如果女的不同意,又沒捆綁上,這也是很難的動作啊!

現在孩子都比較早熟,我真心奉勸各位家長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強姦這個罪名如果扣上了,簡直是一輩子的恥辱啊!


秘語相傳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會認為構成強姦罪,泰森就是這樣進去的。


拳王泰森對18歲的選美小姐德西蕾一見鍾情,於是頻頻尋找機會約她。而德西蕾似乎也對泰森頗有好感,對他的多次約會都沒有拒絕。當時泰森曾在公眾場合當眾親吻德西蕾,而德西蕾也並未拒絕,這讓包括泰森在內的所有人都認為德西蕾已經接受了泰森。


某天深夜,泰森躺在床上翻來覆去睡不著,於是在凌晨一點時約德西蕾出來一起看星星,而德西蕾也欣然赴約。試問,一個正常女孩怎麼會深更半夜去陪男性看星星呢?由此觀之,德西蕾要麼願意接受泰森,要麼就是另有所圖。

德西蕾到達約定地點以後和泰森觀星談天,隨後兩人一起進入泰森的車子,然後深情擁吻。激吻過後,泰森邀請德西蕾到自己家去,德西蕾也欣然答應。

之後發生的事兩人就各執一詞了,據泰森說德西蕾洗完澡以後就主動和他做愛,而德西蕾卻說一進屋泰森就像野獸一樣撲向她然後強行發生關係。於是,德西蕾向警方報案,泰森被依法提起公訴。

在法庭上,泰森的辯護律師說,如果德西蕾不願意和泰森發生關係,為什麼願意深更半夜赴約?為什麼願意和泰森擁吻?為什麼願意和泰森回家?但檢察官則說德西蕾願意這樣,但她沒有明確表示願意和泰森做愛,我們應當尊重女性說不的權利。最終陪審團一致裁決泰森構成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其實,作為一個普通人,我倒是覺得泰森的話更可信,德西蕾明知道泰森約她去自己家裡是什麼意思,還願意跟他回家,這不是明擺著願意嗎?也許真的是價錢沒談攏吧。


冰焰


1.女方到政法部門告男人強姦,這是大事,性質突然轉變,你要用證據反駁。政法也要調查,男女是戀愛,多長時間,同床或強姦幾次,都要調查。強姦內褲精斑、衛生紙都要提取,對男人相當不利。男人犯強姦罪判刑三年。

2.女人要在同床後說你強姦,是要達到什麼目的。有的是小姐故意抓錢。有的是犯罪敲詐。有的要拉你下水,以此要挾你加入犯罪集團,也說明這個女人不簡單,女人社會關係太複雜。

3.女人成婚後,你找女人同床通姦,要被女人的老公逮住,女人一般要退卸責任,反誣告你強姦。這樣女人減輕老壓力,又能從你身上撈個錢財。

4.有的是夫妻故意下套讓你往套裡鑽,目的嗎,當然要剝你層皮,拿幾萬元吧,否則,扔進南監。你去同床顯然不對,那不是你老婆。吃一塹長一智,教訓啊!真象到底如何?雪地埋孩子,總究要露開!


苗萬平談情感


我們那就有一個例子,一箇中年男子開的便利店,然後一個15左右的女孩去買東西。那個男的正在看黃片…那個女孩也湊過去看,然後就那個……到那個女孩是願意的。因為旁邊店裡就有人,她大喊別人就能聽見。然後她就回去了,過了幾個星期她跟她媽說了……然後他媽就報警了!那男的就被抓了在警察局裡


浮花朝岸


這個要分很多方面,法律上對強姦罪定義為:違背婦女意志,採取暴為,威脅等手段強行當婦女發生性關係。在實踐中據說有這樣的案例:一個歹徒將一路邊婦女強行拖到玉米地,在強姦過程中因為緊張無法解開皮帶扣子,被強姦婦女主動幫其解開,完成兩性關係的。

結合題目中案例,如果雙方在發生性關係過程中都沒有有利於自己控訴證據的,對該案定性還可以用其他方面證據證實。例如雙方發生關係之前兩人關係。如果雙方之前就關係曖昧,或之前就有過性關係,或保持很久了,這會不利於女方。第二,發生性關係場所,例如雙方約定去旅館開房。這種情況下認定強姦較難。第三,發生性關係時間,如果雙方己經在夜裡較晚並單獨在一起,認定強姦不適於。第四,雙方之前聊天,通話記錄的頻率和內容,這絕對會對案件性質有影響。第五,女方控訴男方暴力或危脅的程度,如果達不到大家共認屈服的程度,難以認定強姦。例如,男女雙方以前有過性關係,後女方想斷絕,男方以公開雙方關係相危脅。第六,發生性關係後雙方的表現,是女方立即報警還是女方對男方提出要求男方拒絕或男方不履行之前承諾而結怨報警。

對於一個案件的認定是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和證據綜合分析認定,而不是機械的卡法律條文。


陳嚴


現實中確實有很多這樣的案例,本人也聽過一個身邊的事,就是雙方自願發生關係後,女的報警說強姦,然後那個是男的是公司高層職員,被抓進去呆了幾天,人家警察也知道怎麼回事,但是人家報警了,而且你也沒有證據證明雙方是自願發生性關係。

那男的怕事情鬧大,即使最後證明無罪,也怕職位不保,聽從警方的建議,私了了。好像花了50w,女的過去撤案,也沒把那女的怎麼了。


在我國雙方性愛牽扯到的糾紛,其實男性是最被動的,因為我國強姦罪的定性為:違反婦女的意志。

違反婦女意志發生性關係,屬於強姦,而沒說違反男性意志構成強姦。

而強姦罪的認定,無非就是女方的口供和性活動的痕跡,比如:精液什麼的。

警方去抓嫖,對嫖娼的認定就是避孕套。


所以一般只要女方告你強姦,又有性活動的證據,一般是跑不掉的。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你們2個是自願的直接證據。


我曾經在看守所遇到一個哥們,那哥們去嫖娼,完事後,把人家小姐的手機給偷了。最後人家小姐告他強姦,強姦後拿走手機屬於搶劫,最後那哥們以強姦罪和搶劫罪判了6年,然後各種的不服上訴,各種的憋屈,但是沒辦法,他確實沒證據證明不是嫖娼,而人家小姐有證據證明你做了,而且偷了。

所以激情的同時不忘了留後手,否則女人翻臉會很麻煩。即使最後證明你是清白的,你也少不了在看守所受一番罪。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題主問到“ 男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結果女方反過來說男方強姦她,這樣構成強姦罪嗎?為什麼?”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給一個人定罪不是誰一個人說了算,要有證據證明,不是憑空口說強姦就能構成強姦罪。


公安偵查機關不是那麼好忽悠的,簡單的舉例說說,比如一對男女自願發生了性關係後,女方反告男方強姦,公安部門立案後進入實質調查時,首先要仔細詢問原告(女方)強姦的時間,地點,強姦的詳細經過,原告和被告以前是否認識,假如認識的話,是什麼時候認識的,通過什麼人介紹認識還是怎麼認識的,要詢問具體認識的詳細經過,必須確定男女二人的關係,分析研判,初步判斷是否夠成強姦。


強姦的構成要素主要是以脅迫,暴力等手端違背婦女意願強行發生性關係,偵查結束後要上報到檢察院複核,到底是不是構成強姦的事實。這不是誰說強姦,就能構成強姦的,要以事實為基礎。題主問到為什麼?因為不管什麼罪,都是要以事實為根據,要經過公安機關相當複雜的偵查,如果確有證據鏈證明男人以強迫,暴力欺騙等手端違背女方意願,強行與女方發生了性關係,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偵查完畢報檢察院複核,確有強姦事實後,由檢察院起訴到法院,法院再通過庭審,判決才能確定是否構成強姦罪。並不是誰一方說了就能定罪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解開您的疑問,歡迎各位在評論區留言參與討論。


草根趙小武


跟自己老婆以外的女人約會。一定學會用微信或者短信息。把地點時間,做愛的意圖寫明瞭。以備後患,不要刻意的說,女方回應,表示同意就可以!到了賓館一定要表現出親密,高興。拉手。搭肩膀。並且在吧檯登記的時候,儘量讓服務員聽到你們的小秘密!監控顯示親密。聊天記錄完整。最後強調一下。出賓館的時候儘量和諧。完畢!!!不謝,我叫紅領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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