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兩人是情侶關係,因為鬧矛盾女的報警說強姦她,如果得不到女方的諒解是不是要判刑?

用戶4112755566603


警察會通過詢問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如,在哪裡發生的強姦,如在賓館,當事人選擇進房間了,哪肯定只有兩種情況,賓館都有監控的,你們拉著手笑著走,進房,和你被強拉硬拖著進房間,這些一目瞭然,

既然叫強姦,哪肯定會存在一些暴力模式,不可能不反抗,一反抗哪肯定會出現痕跡,比如毆打,或者抓痕,等等,

現場取證和醫院鑑定立馬就可以給你準確答案

如果口頭威脅,女孩害怕,發生性關係了,哪無所謂,誰說誰有理,還可以說是因為錢沒給到位,不滿報警,最多拘個嫖娼。

但一般女孩子報強姦案了,哪百分之八十都肯定有個強姦犯,

強姦案是最沒技術含量的案子


全部給我瓜起


這個話題非常有意思,在過去,情侶鬧矛盾了,分手了,女人告男人強姦了她,的確是很多男人啞巴虧,以強姦罪坐牢去了。一個真實的故事,那是八十年代末,我老家一個店鋪,鋪油條做饅頭包子生意,男的是師傅,名字叫傅孫田,泉州市南安人,女孩子是泉州市安溪縣人,徒弟。在一起難免就談起戀愛,男人年輕性慾強,衝動,女孩子有一些漂亮,結果讓她在自己的店鋪裡過夜,不知道怎麼搞的,發生了性關係,後來不知怎麼回事,女人翻臉了,要敲詐他賠五六百塊,按照物價水平,相當於現在的一萬塊以上。我一次去龍巖城裡,遇到他們兩個,女的把男人即師傅的單車鑰匙拔走了,不讓走。糾紛到鎮司法解決與調解,我好奇問他怎麼回事,他說了一些,說是女人主動到他店鋪裡睡覺的,根本沒有強迫發生關係的。後來問修單車師傅,他說也許男人過度興奮,憋不住了,有的人也知道一些,說這個女的也不是什麼好東西,做雞的。本來,如果當年男人陪五六百塊一了百了就可以了,破財消災,結果女人一紙訴訟告男人強姦,當年我內容師傅傅先生拿給大家看,一下子就許多人傻眼了。結果,男人被判六年徒刑,其實,坐牢四年出來。虧慘了,叫做當年破財消災就好了,物質上與精神上的損失大了。當年我們都非常好奇,問修車師傅,他說你沒有看到他嗎?說話結結巴巴的有一些口吃,不會說話吃大虧了,一想,的確是他不善言辭。那麼,證據在哪,沒有物證人證,只有兩個當事人。怎麼就強姦罪成立了,還有,當年東西都還在那裡,房東說他的那一些東西那麼辦。這個在過去,的確存在許多這種現象,一些翻臉的分手的,告男人強姦了她,往往男人就成了強姦犯,哪怕是通姦。還有的無知,強姦與通姦,一字之差,承認了,其實是通姦,結果也按照強姦罪論處。因為他文化低,沒有搞清楚一字之差。

當然,隨著法制的逐步進步,重視物證,需要完整的證據,疑案無罪,證據不足不能定罪,過去有罪推定,後來是無罪推定。如果當年這個油條師傅與女徒弟發生在現在,就完完全全不可能定罪,不可能以強姦罪結果坐牢的。因為沒有充分的證據。


23826529481龍巖城市


不是律師但是看到有個律師的回答無語了,對於這種情況略有所知(有個朋友曾經被這種事拘留),把個人知道的共享給各位:

首先強姦罪是重罪,而且只要女方咬定是強姦,男方是極其被動的。那男方如何註明是兩廂情願或者是一夜情、嫖娼而非強姦呢(注意,要排除沒有強姦不像排除其它罪名,他需要一整條的證據鏈,中間斷一節都會很麻煩,陷入無窮無盡的法庭爭辯中)

首先就是看男女雙方過往的交往記錄,比如交往時間長短,感情是否穩定,過往有無開房記錄等等。比如,男女雙方交往一年多了,周圍朋友都說他們感情穩定,過往有開房記錄,那麼恭喜男方,這關算是過了,否則,想想怎麼解釋吧!

其次,看有無違背婦女意願,這個沒法正面證明(除非你跟冠希哥哥一樣),那隻能佐證,看女方跟你進酒店,進房間是否自願,意識是否清晰(如果是女方醉酒,那就麻煩透了),有無受到恐嚇威脅等,由於現在酒店大廳,電梯,房間過道有大量監控,主要就看監控了~~~如果男方很背,酒店/旅館裡沒有監控,或者監控壞了,你就哭吧。所以開房儘量去正規的酒店/旅館,真正是在保護男方自己~

還有就是看在性交中有無違背婦女意願,同樣是佐證,主要看女方身體有無外傷,比如四肢,脖子有無淤痕,下體是否撕裂等等,看女方衣物是否完整特別是貼身衣物(所以喜歡玩角色扮演的或者輕度SM的請注意了)

最後就看事後了,比如事後是否是理解離開還是到第二天在離開,是否是一方單獨離開(特別是男方一個人單獨離開),離開時男女雙方的親密程度等等

以上這些環節你都能證明女方是自願的,那就恭喜了,否則的話還是找個好律師吧。男女之事請慎之又慎,以為是豔遇,弄不好就是陷阱。我那位朋友(鄰居家的哥哥)去酒吧玩,遇到一個女孩,兩人相聊盛歡,喝了微醉(這個是重點)然後就準備去酒店繼續聊(你懂的),完事之後女方說她還沒準備好,要男方給他兩萬塊補償(10年的事),男的回了句有毛病然後就摔門而去~再然後,女方報警說強姦,被判了三年多,主要證據就是說,開房時女方無法證明女生有自主意識(廢話,都喝了酒的,男的也神志不清怎麼不說),以及說女方衣物被撕裂等,好好的一個小夥就這麼毀了,到現在都沒娶到媳婦,唉~


走走0逛逛


看到這樣的題目,讓我聯想到自己在崗時處理的一樁案件,形似與此。

一小村住著二十餘戶人家,其中甲乙丙丁四個好友結拜兄弟,平時在一起吃吃喝喝,關係密切,不分彼此,稱兄道弟,甲為大哥乙為二哥丙為三哥丁為小弟,時間長了甲與丁的妻子有了曖昧關係,揹著丁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領著丁的妻子到了外地,隱居起來,過起了“夫妻”生活,半年多時間,期間丁的妻子想脫離甲的控制,甲是一個好吃懶做的人,沒錢了無法生活了,同意丁妻子的要求,丁妻回家後,覺得自己的所作所為對不起丁,說是甲逼迫她的,然後丁與妻到法庭告甲強姦,並有訴狀,法庭沒有受理,二人來派出所要求解決,我接待後,問丁妻“你與“大哥”一起半年多,同居生活,是否存在強迫行為,丁妻說沒有,我又問她你回來你的愛人是否想和你離婚,說沒有!我又問丁你妻子回來說了她和“大哥”的事,你怎麼看此事,他說咽不下這口氣,你是否想和你妻子離婚,他說有孩子不想離。

我說你們的事情,構不成強姦罪,罪名不成立,趕緊遠離你這位“大哥”,結束這種結拜關係!

由此看來即是情侶關係,只因矛盾,反告對方“強姦”,情侶關係的成立,沒有違背意志,不存在暴力脅迫手段,就構不成強姦,罪名不能成立。


清晨1706363


強姦是重罪,不可能一個人說啥是啥,警察也不會那麼啥的,如果有人報案強姦,那麼最重要的是需要證據,還要調查兩個人的關係,一些情節,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想欺騙警察是不容易的。

從男方角度說,如果只是情人之間的正常交往,那麼在女方報警之前,一定會在一起,這樣就會有很多證據,證明兩個人的關係,而且男方也絕對會拿出更多兩個人關係的證據,比如合影,比如共同的朋友,這些都可以證明是情人關係。

法律問題是嚴肅的,誰都不能玩火,明明是情人,卻要報警強姦,儘管最後男方洗清罪名,但是這樣的老孃們誰敢要,所以,分手是必然的,如果傳揚出去,我估計也沒人敢跟她相處,那麼代價是不是大了一點。

而更大的代價是,報警是假的,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輕的治安拘留,重的刑事責任,如果後果,還有人敢這麼玩嗎?不要總想好事,最後這事不是女方是不是諒解的問題,而是男方原諒不原諒的問題了。

所以誰都別鬧。


韓東言


到今天,整個國際社會的司法實踐中,“奸出婦人口”也是大趨勢。在一次典型的性行為中,會有某些動作重複出現。在某些案例中,甚至有陳述表示,

“在最一開始,雙方是自願發生行為,然而在x分鐘後,大約x次動作之後,女性明確以語言和肢體動作表示了拒絕,而男性則是在之後的x分鐘之後停止動作,所以是違背了雙方自願的原則。希望法庭予以支持。”

雖然最後的判決中,法院雖然未必對上述的陳述表示採信,但是是否受到影響,就很難說了。

另外,對於這樣的陳述,我也向不同年齡段的女性徵求過看法。幾乎所有人都表示,這樣的情況,在精神上,確實是遭到了侵犯(強姦)。

甚至,還有某些陳述表示,無保護行為是兩人自願發生的,但是男性即將的時候女性表示了明確拒絕,而男性執意在體內。違背了雙方自願。

我們都知道,在那種時候,一瞬間的結果,男性是否有能力控制都因人而異。這根本就是無法考證的事情。但是,同樣的,是否影響了法庭的判決,就不可知了。

所以說,風險永遠有。短期內,無法建立起一個明確的規則來規範。


老曲LaoQu


哈哈,以後啪啪前,拍個視頻生聲明!我自願與某某啪啪,事後不追究其責任,搞個簡易的軟件迅速生成,沒準還能搞幾輪投資!!!!!!


推廣鐵爐


我們這裡最近就有一列,都是離婚的,兩人就談對象,男女經常在一起,也沒辦結婚,最後一次是好像是女的要男的給點錢用,男的沒給,女的就報警了說男的強姦,結果是都弄去審問,女的現在沒事在家,男的還在看守所,左鄰右舍都勸女的說應該把情況說清楚,放了那男人,結果那女人說讓他在裡邊多呆一段時間咋滴咋滴,到現在男的還沒出來,能有什麼辦法,女人一口咬定是強姦,男人就得被關,這就是有理也沒用。


零點陝西


我老婆每次不想理我的時候我要是多碰一下就威脅我說再動就告你強姦啊!嚇得我都不敢了趕緊滾到另一邊睡!


湖北鵬程數控科技337


這個不是張嘴隨便亂說就行的,比如說強姦,那肯定會有暴力的攻擊,或者是強制行為,還會造成一些別的傷害,不然那就不是強姦,只能叫投懷送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