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因獵捕“癩蛤蟆”破壞生態壞境被追究刑事責任

正義網平涼11月1日電(記者南茂林)近日,由甘肅省靜寧縣檢察院提起的破壞生態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開庭審理,王某、韓某、靳某等13名被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承擔修復生態賠償金68200元。

檢察機關指控,今年3月初至3月19日期間,王某、韓某、靳某等13人先後在寧夏西吉縣興隆鎮及靜寧縣靈芝鄉、原安鄉、八里鎮、三合鄉等地水壩多次非法獵捕野生蟾蜍,先後獵捕野生中華蟾蜍達1200餘斤,約8000餘隻。隨後以每斤10元至14元不等的價格出售,且導致所捕獵的682只蟾蜍死亡。該行為嚴重破壞了生態壞境,影響極其惡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國家林業局第46號令《野生動物及其價值評估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兩高《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有關規定,檢察機關就該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依法追究各被告的刑事責任,並由各被告人承擔修復生態賠償金68200元。

中華大蟾蜍俗稱“癩蛤蟆”,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在保護林木、農作物、維持生態平衡上有著很重要的作用。同時是很好的檢測環境變化的指示動物及風向標。亂捕亂獵這種動物,會破壞生態平衡,當捕獲數量極大時,會造成生態系統的坍塌。

辦案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亂捕濫獵的行為不但會破壞生態環境,還會觸犯刑法,同時還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大家要像愛護眼睛一樣愛護生態壞境,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做遵紀守法的合格公民;如果發現有肆意破壞環境的行為,及時向檢察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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