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特殊的酒駕案件
引起了網友的熱議
事情是這樣的:當天張某和朋友聚會,酒足飯飽後,獨自駕車離去。然而張某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了交警設卡檢查酒駕。一開始,張某堅稱自己沒喝酒,拒不接受酒精測試。
最後,張某竟使出歪招——掏出車裡的半瓶白酒,“咕咚咕咚”,一口氣喝了個底朝天,整個動作可謂是一氣呵成。喝完之後,張某對交警說:“你們怎麼證明我酒駕了?我現在才喝的酒。”
這招到底是從哪學來的?
經詢問得知,張某表示,
這是他之前在網上看到的:
“有看過段子說,酒駕被查趕緊喝酒,這樣交警就搞不清被查的時候血液酒精含量到底有多少,也沒有證據是酒駕,然後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就可以脫罪了。”
根據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於2013年印發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最終張某被帶回交警大隊調查,後經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張某拘役2個月,並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然後他的故事也成為了段子。
-最新酒駕處罰標準-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喝多少酒算酒駕-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構成飲酒駕車行為(不違法);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為酒後駕駛;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為醉酒駕駛。
走親訪友、朋友聚會免不了喝酒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這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識,
然而總有些司機抱有僥倖心理。
管家友情提醒
出門一杯酒
親人淚兩行
安全駕駛
從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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