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眾兩院誰的權利大?是不是任何一個決策都必須通過兩院?

豬鑫淼


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美國國會實行兩院制,即美國國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

眾議院法律定額為435名,各州根據人口行使代表權,各州至少有一名代表。眾議院議員任期2年。

而參議院名額是各州無論大小,人口多寡,統統都有2個名額,參議院任期6年,每屆國會屆滿時改選三分之一。

再說一下兩院議事程序的差別:在參議院,任何一名參議員都能阻撓議事日程,在參議院少數派獲得了更大的權利,最後勝利的可能是少數派。而眾議院很簡單,少數服從多數。

正是因為這樣,在眾議院通過的很多決議,在參議院這裡受到了重重阻礙。眾議院經常幾百項議程就擱淺在了參議院這裡。

可以明確的是,任何法律的制定和通過都必須兩院都同意才可以,兩院通過的文本必須一模一樣,然後才會送呈給總統簽字。所謂的國會,其實就是“兩條腿協作走路”。

而其中有一些很特殊的地方。如,總統想任命內閣高級職務人員,或是最高法院法官,就必須要經過參議院審核批准才可以。而如果涉及到國家財政、稅收的草案則是眾議院提出,參議院複議修改。

眾議院和參議院相互制衡的同時,又在相互促進。如果某院提出新的或者要修改方案,必須送到另一院,通過了才可以執行。另一院對通過的法案有絕對的否決權,“說你不行就是不行”。


英國英鳥


在回答問題之前,先指出提問者的一個小失誤,根據題主對於問題的描述,題主想要問的應該是美國參眾兩院,哪個權力大,而非權利。一般來說,美國參眾兩院並沒有那一院權力比較大,那一院權力比較小的問題,兩院的憲法地位是平等的。不過的確有些權力,只屬於國會的一部分,即獨屬於某個院。


美國國會大廈


要想了解美國參眾兩院哪個權力大,我們要先考察美國製憲者們為什麼要設計兩院制的國會,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的作用分別是什麼只有瞭解了立憲者們設立參眾兩院的意圖,我們才能明白,為什麼美國國會參眾兩院憲法地位平等,沒有哪個院比另外一個院權力更高的問題。


簽署1787年美國憲法


美國國會之所以實行兩院制,既有參議院,也有眾議院,首先是處於制憲時的政治現實的需求。由於大州和小州之間存在這利益衝突,大州希望按照人口比例確定各州的代表數,而小州則要求各州平等權。在這種情況下,採用兩院制,參議院採取各州平等代表權,即每州兩位參議院,這體現了小州的訴求;而眾議院則按照人口比例來確定代表名額,這又體現了大州的利益訴求。所以制憲會議最終選擇了兩院制方案。而既然是要保證大小州的權益,那麼不論是參議院還是眾議院,權力都不能比另外一個院大。


提出兩院制的弗吉尼亞方案的麥迪遜


其次,國會設立參眾兩院,體現了美國聯邦制原則。根據聯邦制原則,美國公民既是自己所在州的公民,又是聯邦的公民。因此作為立法機構的國會就要體現出美國公民的這種身份。而兩院制,則與這種聯邦制原則相適應。國會參議院的平等代表權和眾議院的人口比例代表權,使得任何法律都既得到了多數州的同意(參議院),又得到了多數選民的同意(眾議院),這樣及保障了多數選民的利益,有保障了多數州的利益。體現了聯邦制下,各州仍然保留了的部分主權。而既要體現聯邦政府的權威,同時又要體現各州的主權,就必然要求兩個院的地位平等。


弗吉尼亞方案


其三,美國國會實行兩院制,體現了美國製憲者們所信奉的分權制衡原則。美國國會兩院除了某些賦予某個院的特殊權限外,一切法案,都有提出權和相互審議權,也就是說,立法權是有國會參眾兩院共同行使的,任何一院通過的法案都必須送交另一院通過,任何一院都對另一院通過的法案具有絕對的否決權。而如果兩院通過的法案文本不同,那隻能通過建立兩院同等數量的議員組成的聯合委員會進行協商,提出妥協方案由兩院通過。之所以這樣麼做,其中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希望國會兩院能夠分權制衡,制約對方。而如果要參眾兩院制約對方,兩者憲法地位就不同有所不同,否則一個權力大,一個權力小,兩者憲法地位不平等,權力小的機構很難對權力大 的機構形成有效的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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