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金額竟然“翻番”了?這是咋回事?看蜀黍給你仔細說……

最近,有童鞋在後臺問蜀黍這樣的問題

罰單金額竟然“翻番”了??

市民李女士:三個月前交警現場開的100元的罰單,去處理時竟然翻倍變成200元,罰單難道還會“漲價”嗎?

罰單金額竟然“翻番”了?這是咋回事?看蜀黍給你仔細說……

權威解答

其實市民李女士的罰單會“漲價”是因為交警現場開具的罰單,但沒有及時去繳納,從而會產生加處罰款100元。

那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蜀黍來跟大家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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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罰單?

罰單是處罰決定書是記載有實施人信息和處罰種類的處罰決定,不是違停告知單,也不是強制措施憑證或違法處理通知書。它是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的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所以如果收到處罰決定書或繳款通知書(這才叫罰單)必須15日內繳款。如果汽車上貼的違停告知單,這不叫罰單,因為它只有車輛違停信息,沒有違停實施人的信息,還不叫處罰決定,所以就不是罰單。

還有因為交通違法行為被警察扣車開具了強制措施憑證或違法處理通知書(雖然有當事人信息和實施的違法行為,但只有採取強制措施的種類,是否構成違法還需進一步調查),則需要15日內去大隊接受調查,核實違法事實後再做出處罰決定。所以,做出處罰決定的法律文書才是罰單。


二、什麼是加處罰款?

加處罰款,是指超過規定繳納期限,產生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一般是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要交一定比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51條規定: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措施: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

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52條規定: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三、到底哪些情況會產生加處罰款?

01

交警現場開出罰單

當事人違法被交警當場出具罰單須在15日之內繳清罰款,一旦超過15天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不能超過罰款本金,也就是說最多隻能罰1倍的加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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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民警現場用警務通開具的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

02

違法處理大廳開具罰單

同現場開單處罰方式相同,當事人必須在15日之內繳納罰款,每逾期一日將產生3%的加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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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處理電子警察後打印的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

03

電子眼抓拍

被電子警察拍到,如果尚未打印出《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是不會產生加處罰款的若車主接受罰單,要在15天之內及時去處理繳款,超過15天就需要繳納加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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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違法停車貼條

交警現場貼在玻璃上的不叫罰單,是違停告知單,若不處理是不會產生加處罰款的,但經過處理生成了處罰決定書還是須需要在15天之內及時去處理繳款,超過15天的話,需加處罰款。

罰單金額竟然“翻番”了?這是咋回事?看蜀黍給你仔細說……

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計算加處罰款,但最終加處罰款不超罰金總額。如罰款100元,逾期未交後的加處罰款總額≤100元。


四、交通違法未處理會有何影響?

1、罰單超15天未繳款產生加處罰款;

2、罰單未繳款的,駕駛證換證、補證、轉證都不能辦理;

3、車輛不能通過年檢;

4、車主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五、如何避免產生加處罰款?

1、在規定的期限內上繳違法罰款是毋庸置疑的;

2、車主在車輛註冊登記時使用的地址和聯繫方式一定要填寫正確,如有變更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更改過來,以避免違法罰單未能及時收到和處理。


最後蜀黍想說:

如果您看完覺得這些太麻煩了

可以選擇

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跟交通違法大聲say

bye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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