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縣法院對一虛假陳述的原告開具一萬元“罰單”

5月7日下午,因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虛假陳述,與他人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侵害被告的合法權益,被新縣法院承辦法官審查發現,依法立即開具一萬元“罰單”。

新縣法院對一虛假陳述的原告開具一萬元“罰單”

3月14日,原告楊某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潘某償還借款本金10萬元及利息,在第一次開庭時原告並未如實陳述案情,辦案法官在庭後詢問證人時發現異常,遂組織復庭。經審理查明:原告楊某未將該10萬元支付給被告;原告當庭陳述其訴訟的目的不是實現債權,而是通過訴訟替他人要錢。

原告楊某的虛假陳述行為,已妨礙法院正常審理案件,浪費司法資源,鑑於其在復庭時能夠如實陳述,沒有造成嚴重後果,該院依法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其罰款一萬元。經過辦案法官教育批評後,楊某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當即主動繳納罰款。

法官提醒: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奉勸那些企圖與他人惡意串通,想通過訴訟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的當事人,不要挑戰法律權威,否則就會受到拘留、罰款等司法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作者:李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