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注意!再不還錢,會殃及子女讀書!

近日,順德區人民法院給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家長寫了一封信,讓人深思!

失信被執行人注意!再不還錢,會殃及子女讀書!

各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的家長:

古有孟母三遷,今有擇校而居,家長為孩子能有更好的學習環境辛苦奔波的步伐從未停止。我們充分理解各位家長的舐犢之情,但與此同時,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理應得到尊重。我們呵護孩子的健康成長,同樣也要維護法律所保護的社會秩序。

為了不給孩子造成不必要的周折,順德法院現將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後果告知你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等,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被執行人為單位的,限制消費人員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的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2018年1月9日,我院召開“2018年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公佈我區高收費私立學校名單(編者注:名單見文末),分別在1月、3月向社會公佈兩份限制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公告,共涉及被執行人866人,並通報全區86家高收費私立學校。

目前已查實有31名被執行人的子女共計31人,就讀於我區高收費私立學校,法院亦已依法採取相關措施。近期,我院向區教育局及我區高收費私立學校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轄區內各相關學校在招生時:須對所招錄學生家長的失信情況進行審查,凡是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的,其子女一律不得錄取;對已招錄的學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經發現,應責令退學或轉校到公辦學校。另根據我區《打擊逃廢債監督舉報辦法》,群眾舉報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有違反限制消費規定的行為,舉報事項詳實具體且經查證屬實的,將獲得相應獎勵。

父母是孩子的榜樣,父母的一言一行都潛移默化地對孩子產生影響,猶如一本沒有文字的教科書。家長失信,孩子無辜。禁止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為孩子支付高昂學費,此舉的初衷僅在於敦促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非限制孩子們接受教育的正當權利,在家長失信的情況下,孩子可能面臨入學不被錄取或責令退學、轉學等被動局面,勢必給孩子身心造成影響。

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構建誠實守信的社會體系,順德法院鄭重督促各位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的家長主動履行法定義務,以免自己的失信行為波及無辜的子女,影響到孩子們的學習和生活。如你已自動履行完畢或已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請儘快告知法院承辦法官,避免因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名單而處處受限。最後,祝願莘莘學子學業進步、早日成才!

順德區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不得就讀佛山市順德區哪些高消費私立學校?

最新名單在這裡!

一、高收費民辦中小學名單

順德德勝小學、廣東順德德勝學校、順德一中實驗學校、廣東實驗中學順德學校、北滘莘村中學、大良實驗小學、順德養正學校、龍江實驗學校、順德一中附小新德業學校、勒流育賢實驗學校、美的學校、碧桂花城學校、廣東碧桂園學校、岑松江夫人小學、容桂實驗學校、順德區碧桂園實驗學校(原碧桂園泮浦灣學校)、順德區京師勵耘實驗學校(暫定名)。

二、高收費民辦幼兒園、託兒所名單

大良街道:梅沙幼兒園、陽光幼兒園、偉才幼兒園、佛山市順德區大良萬聖怡幼兒園、貝爾康格斯幼兒園、金童幼兒園、佛山市順德德勝幼兒園、順德區新德業第一幼兒園、迎賓幼兒園、大良聖德保幼兒園、金寶貝託兒所、明日之星北區託兒所、明日之星新寧託兒所、明日之星新桂託兒所、蒲公英蒙特梭利托兒所、啟源託兒所、愛尚巴託兒所、樂兒託兒所、奇樂託兒所;

容桂街道:英倫幼兒園、新亞加達幼兒園、御海東郡幼兒園、外灘美加幼兒園、貝傑爾幼兒園、名博幼兒園、恆星幼兒園、柏悅灣幼兒園、時代英雅國際幼兒園、英翰幼兒園;

倫教街道:倫教萬科沁園幼兒園、倫教精博實驗幼兒園;

勒流街道:創世紀實驗幼兒園、大晚勝利幼兒園;

北滘鎮:美的實驗幼兒園、碧桂園囍居幼兒園、碧桂園幼兒園、深業城幼兒園、美的廣廈幼兒園、其樂園託兒所;

陳村鎮: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恆星幼兒園、佛山市順德區陳村精博實驗幼兒園、佛山市順德區碧桂花城幼兒園、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溫莎幼兒園、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偉才幼兒園、佛山市順德區陳村繽紛大地幼兒園、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睿星貝貝幼兒園、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歡樂幼兒園、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諾培幼兒園、晉升幼兒園;

樂從鎮:東方幼兒園、比諾幼兒園、威斯幼兒園、米洛幼兒園、新城石小實驗幼兒園、小太陽幼兒園、河濱幼兒園、湖畔幼兒園、星際半島花園幼兒園、保利東灣幼兒園、卡奇幼兒園;

龍江鎮:城區幼兒園、實驗幼兒園、海納博雅幼兒園、港隆美加幼兒園、家美託兒所;

杏壇鎮:金海岸中英文幼兒園、中心幼兒園;

均安鎮:均安澳維加幼兒園、均安東區幼兒園。

法律條例知多D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為了孩子們的學習和生活,

失信被執行人趕緊履行法定義務吧!

來源 | 佛山信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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