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進入城區?
“一次200元,包月5千,包年3萬”
哈爾濱有一團夥,
不交錢就開車“別你”!
這個團伙建構出一套自有的體系,甚至頗有規模地成立了一個空殼公司作為團伙的固定活動場所。
攔路捷達車
不讓走還罵人
今年5月30日,阿城區大貨車司機李磊駕車要往市區開,途中遇到了意外。
李磊表示:“走到快進城的時候,看見一個捷達車,也沒掛牌子,就別我,我一直踩剎車。不讓我走,我下車看咋回事,還罵我,就不讓我走。”
要去倉買交“保車費”
正在李磊摸不著頭腦的時候,旁邊看熱鬧的大車司機解開了他的疑惑:“是不是沒保車?”
李磊問他咋保車啊,大車司機告訴他:總跑的話可以包年,還可以包月。在一個倉買給一個姓張的報車牌號之後再給他交200塊錢保車費,然後就讓走了。
李磊依言來到倉買交了200塊錢後,由之前別他的那輛捷達車引路,帶他順利通過了城區。
“保車團伙”
提前探路,繞開交警
根據李磊提供的線索,哈爾濱警方在“保車團伙”活動地點哈爾濱市哈阿高速入城口長江路華南城附近進行秘密的調查。
民警在調查中發現,該團伙主要採取提前探路、觀察交警出勤規律及出勤地點,然後引導大貨車通過規避交警的出勤時間段及繞開交警出勤檢查點的辦法逃避交警及路政人員的監管和處罰。
鯊魚標誌成特殊“通行證”
辦案民警先後發現了兩臺不掛牌照的銀灰色捷達車,經常出現在入城口或是倉買店附近,每天晚上,保車團伙會以保護超載貨物運輸車輛為名收取保護費,採取多種手段逼迫外地貨車交錢。
收錢分為三種形式,一種是按趟交,每趟車是200塊錢,還有種包月的形式,每個月5000塊錢,還有包年,包年的形式一年30000元。
為了方便其團伙成員保車,王海龍還印製了帶藍色鯊魚標誌的不乾膠標貼紙,讓受保護的司機將其粘貼貨車車門上,以便成員及被其事先買通的交警及路政部門的執法人員識別。
7月23日深夜,王海龍等幾個主犯順利落網,其他抓捕組同時開始行動。民警在抓捕現場例行搜查時,找到了被撕碎的賬本。
註冊“空殼”公司
專攬保車“業務”
王海龍為攫取更多的非法利益,於2014年2月18日註冊成立了哈爾濱市通城運輸有限公司,該公司名義上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實際上是為違規、超載大貨車提供非法保護。並招攬多人在哈爾濱市一定區域內進行“保車”業務。
王海龍還指使佟兆宇為其私刻了一枚黑龍江省道路運輸稽查總隊哈爾濱支隊的印章(用以製作虛假的路政部門處罰證明,欺騙交警部門,使被交警部門扣押的大貨車得以解除扣押。)
保護費由王海龍
統一管理和支配
王海龍除用該款為組織成員發放工資、紅包及報銷各種費用外,還用該款對相關執法人員進行賄賂,為其組織成員購買、配備數輛轎車及對講機,以便於其組織成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拉攏交警及路政人員
2014年至2016年期間,王海龍為方便索要被路政部門查扣的超載大貨車,又通過拉攏及財物腐蝕手段先後將時任哈爾濱市公路管理處養路總段路政稽查部部長及路政稽查員入夥。
王海龍指揮王剛、張琪等人在“保車”過程中通過採取提前駕車“遛道“及跟蹤、盯梢交警、路政人員出勤等方式帶領違章、超載貨車躲避監管和處罰。
2017年10月,王海龍利用非法所得通過採取請客、送禮等手段進行賄選,當選道外區巨源鎮小山村村民委員會主任,謀求政治地位,把持基層政權。
已收取“保車費” 近500萬元
王海龍等人以收取保車費為名共實施敲詐勒索犯罪57起,敲詐58名被害人錢款4942570元。
數罪併罰組織成員17人分別獲刑
該團伙還涉及尋釁滋事、妨害公務以及偽造事業單位印章。
香坊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海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依法認定王海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依法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張琪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依法判處紀波等被告人十三年至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人民幣四十萬元至一萬元不等罰金。
對公安機關扣押的部分供犯罪所用車輛及對講機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對扣押的“黑龍江省道路運輸稽查總隊哈爾濱支隊”的印章予以銷燬。
陶冶 實習生 高曉菲 新晚報記者 王驍
(文中被害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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