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優撫“碩鼠”挪用公款案一審宣判 判處有期徒刑5年

濟寧新聞網訊 11月9日,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對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疃裡鎮原扶貧辦副主任兼民政辦主任王火領挪用公款案進行公開宣判。

8月27日,經上級指定,任城區紀委監委對王火領涉嫌職務犯罪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區紀委監委統籌調配辦案力量,科學分工,僅用5天時間就將案情全部查清,於8月31日將王火領移送任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9月11日,任城區檢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對王火領依法提起公訴。

經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2月至2016年4月期間,王火領利用擔任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疃裡鎮人民政府民政辦主任,負責發放轄區內的民政優撫專項資金的便利,先後5次挪用民政優撫專項資金累計200餘萬元,用於經營活動。王火領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來源:廉潔任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