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防治疫情的救災、優撫、救濟等款物的,如何處理?


用防治疫情的救災、優撫、救濟等款物的,如何處理?

12348青海法網今日【法律諮詢】

挪用防治疫情的救災、優撫、救濟等款物的,如何處理?


12348青海法網今日【律師解答】

根據《兩高司法解釋》第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挪用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救災、優撫、救濟等款物,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的規定,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處罰。

量刑標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用防治疫情的救災、優撫、救濟等款物的,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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