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是如何扣税的?为什么有人说今年年底前发比明年发合适?

鑫财经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正式生效日期是2019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前仍然适用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即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当日)对于个人所得税采取按“月”征收的方式,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适用老政策确定的计算方式,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

要知道我们平时领月薪时缴纳个税都是直接对应税率计算,而年终奖则是将一次性奖金收入分摊至12个月计算税率,这样也就避免了一次性发放对应的税率过高的问题。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税率优惠,一年里只能用一次,多次发放,也只按一次计算。所以如果在2018年年初已经有用过的,就不能用了,只能将年终奖列入当月工资一起算税率。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年终奖扣税的公式:

1、当月工资在5000元以上: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当月工资在5000元以下: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的总额-(5000–当月工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子:

(1)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金额=140,000.00(当月工资是5000元)

(2)平均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140,000.00÷12=11,666.67

(3)平均每月11,666.67,参照新个税公布税率表,得到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40,000.00×10%-210.00=13,790.00

(4)税后年终奖=税前年终奖-应纳税额=140,000.00-13,790.00=126,210.00

如果发年终奖当月工资不足5000元。需将年终奖把工资补足5000元,用余下的年终奖来计算。如:张工年终奖20000元,当月工资为2500元,那么,先从20000元年终奖中拿出2500元来把工资补足5000元,用余下的17500元来计算年终奖应纳个税.

2019年1月1日之后(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以“实际取得”为原则,已经构成2019年的收入,不但不应该分摊到2018年的各个月份,反而应计入2019年所得,与2019年度的其他综合所得一起纳入年度所得,在扣除6万元免征额以后根据余额区间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原本是3%的税率,也许因为纳入2018年年终奖,变成适用10%,甚至20%的税率。

总之一句话,2018年度年终奖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可以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并且不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如果2018年度年终奖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发放,不但不能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反而应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合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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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都是跨年结算的吧!一般单位都在年末结束后,第二年的一,二月份也就是春节前发吧!它按月分段计算的!这次有两种税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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