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祕地下“六合彩”生態鏈:莊家是怎麼開設賭場賺錢的?

明知“六合彩”是違法的,卻鋌而走險,辦起了地下“六合彩”。地下“六合彩”到底怎麼回事?莊家如何獲利?崇明區檢察院檢察官以案說法,讓讀者瞭解地下六合彩,遠離賭博。

特點一:團伙作案

犯罪嫌疑人鬱某從2017年7、8月開始在自家小吃店裡經營地下“六合彩”,在地下“六合彩”網站投注後,通過微信或支付寶賬戶匯款至賭博網站賬戶。經營一段時間後,鬱某發展了犯罪嫌疑人盛某和陳某作為下家,通過微信、銀行卡等形式結算賭資。而陳某又在之後發展了江某作為下家。

期間,下家在自己家中、經營的小吃店、理髮店等場所,通過現場、微信等方式接受投注。下家收取投注,上家給下家一定比例的投注額作為報酬,從而形成完整的“六合彩”投注網絡。

特點二:地下投注

和香港的“六合彩”同步,地下“六合彩”每週二、四、六21點30分網上開獎。香港“六合彩”每期開出七個號碼,分別是前面的六個“平碼”和最後一個“特碼”。“平碼”賠率是1賠2,“特碼”賠率是1:42。每期兌獎時,投注者可以通過網絡看到香港六合彩的開獎結果。開獎時間以香港“六合彩”開獎時間為準,一般在開獎日21點30分之前都可以投注。

每次購買“六合彩”,投注人選好號碼後,通過填碼單、微信直接告知或是電話告知的方式在投注點進行投注,每注最少5元,沒有上限。地下“六合彩”經營人員會給 “六合彩”投注人“碼單”,“碼單”上有1至49共49個號碼,購買者在“碼單”上的號碼後填寫要買的金額,填寫好後交給地下“六合彩”經營人員,投注人自己拍照留存,作為開獎憑證。

特點三:收益複雜

經營地下“六合彩”的收益是由多個部分組成的。鬱某將收來的投注額打到投注的賭博網站上,在該網站上每充值10000元網站會給100元的返利。除此以外,網站的賠率比鬱某給下家的賠率要高。拿特碼來說,鬱某給自己下家的賠率是1:42,網站給他的賠率為1:47,只要有人中獎,鬱某就可以拿到賠率差。

自2017年至2018年6月,鬱某經營地下“六合彩”大約10個月,按照每月12期計算,一共是120期,每期可以收到3萬元人民幣至5萬元人民幣左右的投注,每月的盈利在5000元左右。經統計鬱某一共收取了500餘萬元的投注金額,除去自己投注的12萬元左右,鬱某從中賺取了8萬餘元。

為了獲得更多的收益,部分和鬱某一樣的“六合彩”網站投注人選擇發展下家,給下家一定比例的返利,讓下家吸引更多的人購買“六合彩”。通常上家按照特碼碼單總額的8%-10%、平碼總額的3%-5%給下家返利。在開獎前收取投注(收碼),但不實際發生資金往來;在開獎後,根據開獎輸贏情況進行結算。如果沒有中獎,則由下家按照投注金額,將資金轉給上家。如果中獎,則上家將投注金額扣除後,將剩餘中獎金額轉給下家。

特點四:活動隱蔽

雖與傳統的賭場經營形式有所不同,本案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直接面對投注人,在其經營的飯店或家中,通過現場或手機微信的方式接受投注,並通過微信與上家聯繫投注,涉案賭資通過微信、銀行卡等結算,形成長期、穩定、完整的地下“六合彩”投注網絡,且給參賭人員提供了投注、結算等賭場服務,與傳統賭場相比,更具有隱蔽性、滲透性,危害更大。

犯罪嫌疑人鬱某、盛某、陳某、崔某等開設賭場,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百零三條規定,涉嫌開設賭場罪。

據此,崇明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對鬱某等人提起公訴。最終,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鬱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被告人盛某等3人犯開設賭場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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