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供水集團副總經理張波等6人被查,因縱容“磨盤山”惡勢力團伙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戰略決策,按照省委、省紀委監委部署要求,在市委的堅強領導下,切實擔負起掃黑除惡的重大政治責任,堅持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鬥爭相結合,堅決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等問題。


現將4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

哈爾濱市供水集團副總經理張波

五常市人大人事辦原主任孟達

等人充當惡勢力“保護傘”案


2006年以來,五常市移民辦工作人員蔡國棟組織惡勢力團伙,長期盤踞在五常市磨盤山水庫,以非法手段承包水庫,尋釁滋事,多次毆打、攔截、辱罵、恐嚇他人,肆意損毀他人財物;虛辦合作社,偽造虛假合作協議,騙取國家“以獎代補”專項扶持資金80萬元。2018年10月,蔡國棟因尋釁滋事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

哈爾濱市供水集團副總經理張波,

磨盤山水庫管理處原處長張文先、滕萬軍,哈爾濱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處原處長王釗起,不正確履行職責,縱容惡勢力;五常市人大人事辦原主任孟達利用職務之便,為蔡國棟補選五常市人大代表提供幫助五常市沙河子鎮供銷社主任畢永強,利用職務之便,為蔡國棟爭取國家專項資金提供幫助。上述6人為惡勢力充當“保護傘”,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

2

雙城區永治街道長產村

村委會原主任朱鳳祥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11年以來,朱鳳祥無視黨紀國法,長期把持基層政權,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形成了以春森合作社成員為骨幹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指使、縱容犯罪組織成員隨意辱罵、毆打村民,性質十分惡劣。同時,朱鳳祥借春森合作社之名,侵吞騙取國家專項資金,數額巨大;騙取銀行貸款,攫取經濟利益;嚴重破壞了當地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2018年10月,朱鳳祥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騙取貸款罪、職務侵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11名團伙成員被判處三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雙城區雙城鎮黨委原書記劉建章,雙城區雙城鎮鎮長朱喜奎違規干預司法,縱容黑勢力發展;市公安局雙城分局城郊派出所原所長李長偉不正確依法履職,縱容黑勢力發展;長產村黨支部原書記

蘇志友幫助騙取貸款,為黑勢力提供資金支持。上述4人為黑勢力充當“保護傘”,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

3

依蘭縣公安局道臺橋鎮

派出所原所長崔國棟等人

充當黑勢力“保護傘”案


2015年以來,依蘭縣道臺橋鎮愛國村黨支部原書記姜朝陽組織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尋釁滋事,誣告陷害、毆打傷害村民,騙取國家財產,故意損壞公私財物。2018年8月,被公安機關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依蘭縣公安局道臺橋鎮派出所原所長崔國棟、刑警大隊原民警

陳會武,不依法履職,對涉及姜朝陽案件,接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嚴依蘭縣道臺橋鎮經管站原站長夏春城,翫忽職守,導致姜朝陽順利套取國家專項資金。上述3人為黑勢力充當“保護傘”,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蘭縣公安局道臺橋鎮派出所原教導員郭新明,出警現場處置不力,報警人被姜朝陽等人打傷;依蘭縣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翟英凱、依蘭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原檢察員陳玉傑,未嚴格審查證據,造成無罪群眾被羈押追訴;依蘭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原審判員張安克,不正確履職,違反法定程序,作出不公正判決依蘭縣道臺橋鎮原副鎮長王顯軍,

利用職務之便,為姜朝陽謀取利益。上述5人為黑勢力充當“保護傘”,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

4

依蘭縣運管站副站長馬天兵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13年以來,馬天兵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交通肇事並致當事人死亡;壟斷依蘭至達連河客運線路,指使社會人員對載客出租車、私家車實施暴力;強迫大貨車交納保護費,串通運管人員“保車”,嚴重擾亂當地運輸市場秩序。2018年7月,馬天兵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依蘭縣運管站原站長崔永波,不依法履職,縱容包庇黑勢力依蘭縣運管站副站長

劉志堅、依蘭縣運管站稽查大隊一中隊隊長巴祿波、依蘭縣運管站稽查大隊四中隊隊長李子勝,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放行,為馬天兵“保車”;依蘭縣運管站稽查大隊二中隊隊長李舟、依蘭縣運管站稽查大隊稽查員林春雷,出具偽證,為馬天兵開脫罪行。上述6人為黑勢力充當“保護傘”,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

中共哈爾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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