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供水集团副总经理张波等6人被查,因纵容“磨盘山”恶势力团伙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战略决策,按照省委、省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的重大政治责任,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相结合,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


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哈尔滨市供水集团副总经理张波

五常市人大人事办原主任孟达

等人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案


2006年以来,五常市移民办工作人员蔡国栋组织恶势力团伙,长期盘踞在五常市磨盘山水库,以非法手段承包水库,寻衅滋事,多次殴打、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肆意损毁他人财物;虚办合作社,伪造虚假合作协议,骗取国家“以奖代补”专项扶持资金80万元。2018年10月,蔡国栋因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哈尔滨市供水集团副总经理张波,

磨盘山水库管理处原处长张文先、滕万军,哈尔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原处长王钊起,不正确履行职责,纵容恶势力;五常市人大人事办原主任孟达利用职务之便,为蔡国栋补选五常市人大代表提供帮助五常市沙河子镇供销社主任毕永强,利用职务之便,为蔡国栋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提供帮助。上述6人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

2

双城区永治街道长产村

村委会原主任朱凤祥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1年以来,朱凤祥无视党纪国法,长期把持基层政权,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形成了以春森合作社成员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指使、纵容犯罪组织成员随意辱骂、殴打村民,性质十分恶劣。同时,朱凤祥借春森合作社之名,侵吞骗取国家专项资金,数额巨大;骗取银行贷款,攫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2018年10月,朱凤祥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11名团伙成员被判处三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双城区双城镇党委原书记刘建章,双城区双城镇镇长朱喜奎违规干预司法,纵容黑势力发展;市公安局双城分局城郊派出所原所长李长伟不正确依法履职,纵容黑势力发展;长产村党支部原书记

苏志友帮助骗取贷款,为黑势力提供资金支持。上述4人为黑势力充当“保护伞”,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

3

依兰县公安局道台桥镇

派出所原所长崔国栋等人

充当黑势力“保护伞”案


2015年以来,依兰县道台桥镇爱国村党支部原书记姜朝阳组织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寻衅滋事,诬告陷害、殴打伤害村民,骗取国家财产,故意损坏公私财物。2018年8月,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依兰县公安局道台桥镇派出所原所长崔国栋、刑警大队原民警

陈会武,不依法履职,对涉及姜朝阳案件,接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严依兰县道台桥镇经管站原站长夏春城,玩忽职守,导致姜朝阳顺利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上述3人为黑势力充当“保护伞”,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依兰县公安局道台桥镇派出所原教导员郭新明,出警现场处置不力,报警人被姜朝阳等人打伤;依兰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翟英凯、依兰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原检察员陈玉杰,未严格审查证据,造成无罪群众被羁押追诉;依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原审判员张安克,不正确履职,违反法定程序,作出不公正判决依兰县道台桥镇原副镇长王显军,

利用职务之便,为姜朝阳谋取利益。上述5人为黑势力充当“保护伞”,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

4

依兰县运管站副站长马天兵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3年以来,马天兵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交通肇事并致当事人死亡;垄断依兰至达连河客运线路,指使社会人员对载客出租车、私家车实施暴力;强迫大货车交纳保护费,串通运管人员“保车”,严重扰乱当地运输市场秩序。2018年7月,马天兵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依兰县运管站原站长崔永波,不依法履职,纵容包庇黑势力依兰县运管站副站长

刘志坚、依兰县运管站稽查大队一中队队长巴禄波、依兰县运管站稽查大队四中队队长李子胜,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放行,为马天兵“保车”;依兰县运管站稽查大队二中队队长李舟、依兰县运管站稽查大队稽查员林春雷,出具伪证,为马天兵开脱罪行。上述6人为黑势力充当“保护伞”,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

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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