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退市制度實現“主動+被動”全覆蓋

■安 寧

16日,滬深交易所發佈了修訂後的退市規則,明確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具體違法情形和實施程序。同時,深交所開啟了對長生生物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機制。筆者認為,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新規出臺,是對退市制度改革的進一步完善和深化,意味著資本市場退市制度改革已基本實現了“主動+被動”的全覆蓋模式,也是A股市場進一步成熟的體現。

此次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新規,新增了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產安全以及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同時還明確了重大違法退市情形的暫停上市期間,將會由原來12個月縮短為6個月,進一步縮減了實施退市的時間,增強了退市效率。目的就是要將擾亂市場秩序,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上市公司,有一家退一家。

數據顯示,截至目前,滬深兩市共有約105家公司退市,其中56家為強制退市。

總體上來看,經過2012年、2014年和2018年的“大手術”,資本市場已基本建立了多元化、市場化的退市指標體系和嚴格、穩定的退市實施機制,市場參與主體對退市制度的理解和共識也得到很大提升。“有進有出”的市場生態已形成。

在退市制度不斷完善的同時,我們也要看到,我國資本市場的退市制度仍需要不斷完善。

相比國外成熟市場,我們的主動退市少,強制摘牌多。數據顯示,美國交易制度相對完善。紐約證券交易所年均退市率為6%,其中,約50%是主動退市;納斯達克年均退市率為8%,其中,主動退市率佔近三分之二。而對於我國資本市場,自2001年退市制度建立以來,滬深交易所年均退市率則不足0.35%。

因此,筆者認為,監管層在加大對財務狀況嚴重不良、長期虧損、“殭屍企業”等符合退市財務指標企業的退市執行力度的同時,還應進一步健全上市公司主動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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