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地區常說的“出五服”是什麼意思?

老農民說事


農村常說的“五服”屬於古代的一種“喪服制度”,即通過性別、長幼、血緣關係的遠近來設計出的一種出喪時穿的服飾制度,這種制度不僅對服飾的質地有要求,對出喪的時間也有要求,這五服分別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喪服制度最早成型於西周, 《儀禮·喪服》中作了制度性的規定,但“五服”的作用並不侷限於喪葬時使用,因為“五服制度”按照血緣關係詳細列出了家族中人員,給“親屬”這一社會概念規定了一個相對明確的界限,也為當時的律法或宗親制度的執行帶來了一定的方便。

所以“五服”在過去一直是一種顯學,例如魏晉以後的律法中就開始出現了“準五服以制罪”的原則,即用五服的關係來明確人們的宗親關係,進而確定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西周最初“五服”的喪禮含義漸漸的被弱化了,漸漸成為一種確定“宗親邊界”的工具。

現在農村說的“出五服”就是指親戚關係很淡了,各種婚喪儀式都不用去參加了。我們常說“血濃於水”,隨著後代旁支的延續,血緣關係總有弱化的時候,這“出五服”就是最後的臨界點。

但這種在弱化僅僅是一種社會關係的弱化,因為農村的社交圈子很小,這種小規模的社交圈子既能提高溝通、協作的效率,又能通過明確的邊界來割斷某種“血緣上的責任”,來降低日常生活中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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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這張表,您就知道什麼叫九族,什麼叫五服,什麼叫出了五服了。

五服,按過去就指的孝服,喪服。對逝者不同輩份的人穿的喪服是不一樣的,越是跟逝者血親關係近的(比如兒子)穿的孝(喪服)越重,隔輩人(孫子)就次之,再往下又次之,數到五輩即是五服。當五服往下橫向關係之間就叫出了五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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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知道什麼是“出五服”,要先知道啥是“五服”。

所謂“五服”是中國傳統文化中對特定親屬範圍的一種稱呼,“出五服”就是範圍之外的親屬。“五服”簡單的說就是同姓同宗按血脈傳承順序的五代人。

再簡單點兒,就是你祖太爺、你太爺、你爺、你爸、你,這之間你的大爺二爺叔叔大爺還有他們的孩子,你和他們都是五伏服之內。

許多地方都有“五服之內為親”的說法,就是同出一個高祖的人都是親戚。一般情況下,家裡有婚喪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內的人參加。親屬關係超過五代,不再為之服喪。


三農大明白


五服: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自身五代。

五服,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中國封建社會,以父宗為重。其親屬範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後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







在農村,如果幾個人是同一個姓,一般都喜歡分出個遠近,看看誰跟誰更近。這裡說的遠近並非誰和誰的關係怎麼樣,而是指的在家族中的遠近。通常以出沒出“五服”判斷,五服以內是不論遠近的,看做是一家,五服以外就顯得有點遠了。

也就是說和本人是同父母或同祖父或同曾祖父……同一高祖的人 都是未出五服的親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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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地方對於“五服”的解釋是不同的,有的“五服”指的是一代一服,有的則是五代算作第一服,第六代算作第二服,依次類推。一代一服比較好論,從高祖父開始算一服,到自己就是第五服了,凡是跟自己是一個高祖父的都算是沒出五服,即在“五服沿上”。



出五服的意思是:親屬關係超過五代,不再為之服喪,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在婚嫁中出五服即可通婚,現代人多認為五服是五代,這種說法是錯誤的。依照古人的說法,五代算一服,出五服要二十五代。


姚子揚


首先,得弄清楚五服是什麼意思,在我們這裡,五服就是近門子的意思,就是一個家族,紅白事都要參加,出了五服,就不近了,疏遠了,可以不行來往不隨禮錢了。


五服,往上推是自己這一輩、父親、祖父、曾祖父、高祖父;往下推是自己這一輩,兒子、孫子、曾孫、玄孫;所以五服就是九代人。


五服,其實是老祖宗定下的關於白事上的規矩。古時候,古人對於喪事看得很重,孝子一般都是在父母墓前搭個草棚,住滿三年,稱為守孝。逝者其他的親屬,根據親疏遠近,穿的孝服也不同,所以形成了五服制度,慢慢的就以五服來形容親疏遠近的關係。

以前,一個家族內,是很看重五服關係的,現在則看淡了,是因為很多客觀原因造成的。比如,俺這個家族,有考學出去的,有經商出去的,有當兵出去的,這些人定居外地不回老家,時間長了就沒有來往了,還有現在的小孩,常年上學,別說五服了,三服內的親戚都認不全,所以老人常打趣說上憨了,呵呵……


鄉村大嫂


要知道“出五服”是什麼意思,必須先了解什麼是“五服”。

“五服”制度出自周禮,是中國傳統的禮制,是為死去的親屬服喪的制度。

“五服”中的“服”在這裡是指“喪服”的意思,它根據血緣關係親疏不同,按服喪期期限及喪服布料粗細的不同,分為五個等級,由親至疏依次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在傳統禮儀中,親人逝世,皆要守孝,守孝期從一個月到三年,這五個等級中,越親孝服布料越粗,孝期越長。

五服之外,即所謂“素服”,同六世祖的親屬便是無服親了。故《禮記·大傳》雲:“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

我第一次體驗到這個"五服"問題,是在我母親的葬禮上。

在租借的一堆白色孝服中,我們兄弟姐妹幾個穿的是一絲絲垂著的破破爛爛麻布衣服,和破麻布袋沒什麼兩樣,表姐妹們穿的是醫院淘汰下來的舊白大褂,我們頭上要戴麻繩做的花,手臂上都戴的粗麻袖章。

其他的親屬則是,女性頭披一塊前面縫成三角的白布,男性頭戴白色四角帽,手臂上戴黑袖章,這都是請幾個老人臨時縫製的。再疏一點的,則什麼都不用戴,發一條毛巾綁手臂上。

雖然沒有真正的五等,但是我能看出四等。還有一個很久沒有來往的表姨,非要按要求穿白大褂,而我們沒有準備她的,她還非常的生氣。

出葬的時候,披麻的先男後女按長至幼走最前面,手裡還要持一哭喪棒,戴孝的跟後面,所有送葬的人按穿喪服的等級依次走。

從葬禮上的喪服可以看出家族之間的親、疏關係,界定親屬遠近問題,這就是流傳了幾千年的“五服”。

五服本來指的是五種孝服,後來慢慢演變為也指代五代人。凡是血緣關係在五代之內的,即出自同一個高祖的人都是親戚,從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為五服。

更通俗易懂的算法就是從同一個爺爺開始,父親與叔伯一輩、自己與堂兄弟姐妹一輩,兒子輩,孫子輩。實際上現代社會中,兒子輩與他的堂叔伯輩的子女會熟識的已經不多,有多親真說不上,到孫輩基本上就不認識了,所以這個五服規定還是合理的。



五服以內的都算是本家,凡是有個婚喪嫁娶的事都要去幫忙的,特別是在喪事上,要主動前往還要披麻戴孝。

還有些地方所說的“五服”,指的是九族:高祖、曾祖、祖父、父親、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這種算法緣於以前的“四世同堂”,一大家的住在一起,再往下分家了一輩才算一服,故五服變成了九代。



“出五服”的意思是:親屬關係超過五代,在傳統喪葬禮儀中不要穿孝服行孝儀,不再為之服喪,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在婚嫁中出五服即可通婚。

換個說法:爺爺的爺爺是同一個人,沒出五服;爺爺的爺爺是兄弟,出了五服。如果是算九代的,則九代以外的本家族的人才是“出五服”的人,關係較遠。

總的來說,農村地區常說的“五服”是表示具有血緣關係的近親屬,“出五服"則是遠親了,以此來劃分自己與同姓的遠近。也可以避免了近親通婚帶來的遺傳危害。

在歷史上,西晉時期,第一次把“五服”制度納入法典之中,作為判斷是否構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輕重的標準,這就是“準五服以制罪”原則。

從西晉到明清,“五服制罪”一直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封建法律倫理法特徵的集中表現,並在實踐中不斷的充實與完善。

它不僅適用於親屬間相互侵犯、傷害的情形,也用於確定贍養、繼承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出五服″了就沒有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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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出五服”,意思就是這個人和你不是五服之內的親戚了,五服意思就是包括自己往上數五代,五代內同一個祖先的就是五服之內,包括: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自身五代。

歷史上五服最開始代表的就是一個人去世後,他的親人們依據血緣關係的遠近,所穿的五種孝服: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這五種孝服為五種親戚關係,以平輩的來說的話,斬衰是親兄弟穿的,齊衰是堂兄弟穿的,大功是再遠一層的堂兄弟穿的,後面兩種依次再遠一層的堂兄弟穿。在遠一層的同宗之人,就可以不用穿孝服來弔喪了。

後來這五服逐漸演變成了一種宗族關係,即相同祖先內,包括自己往上數五代,五代內同一個祖先的就是五服之內,包括: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自身五代。

現在的農村,比如山東、河南等地,所謂的“近門子”,基本就是五服之內的親屬。這些人算是一個家族,平時上林祭祖都是一起去的。

《禮記.大傳》裡有句話:“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所謂的“五世”對應的就是五服,這句話的意思是五服之後就可以分家另過了,就是說,不在五服之內,就可以不算親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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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其實講的是父系社會中的血緣親疏關係。

具體說來“出五服”的意思是:親屬關係超過五代,不再為之服喪,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在婚嫁中出五服即可通婚,現代人多認為五服是五代,這種說法是錯誤的。五代算一服,出五服要二十五代。

你瞭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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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這個詞現在說的人比較少了,就算說也很少有知道具體意思的,但是但在傳統文化裡,這是一個很複雜的詞,咱先弄清楚五服,再解釋“出五服”。“五服”有以下三種意思(前兩種與“出五服”關係不大,趕時間可以跳過):
1、吉服
吉服之五服,指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五等服裝樣式。
這五等服裝樣式,主要是根據衣服、配飾的顏色、以及衣服上的圖案數量來區分,比如按漢代衣服上有十二章,也就是十二種圖案,即: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一說為五色之蟲、另一說為雉)、藻(水草)、火、粉、米、黼(半黑半白的花紋)、黻(黑與青相間的花紋)。
天子十二種圖案都有,諸侯用龍以下八種圖案,卿用藻以下六種圖案,大夫用藻火粉米四種圖案,士用藻火兩種圖案。
2、計量單位。
計量單位中的五服是指:甸服、侯服、綏服、要服和荒服。

上面五服這種說法只適用於周朝之前,周朝之後,由五服擴充到了九服:
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採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衛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

3、凶服(劃重點)
凶服之五服,是指五種按與死者親疏遠近關係分出來的五種喪服。
這五種喪服有:
① 斬縗(cuī),用最粗生麻布製作,喪的服上衣叫“縗”,不縫衣旁及下邊,因此叫“斬”縗,與第二等的“齊”縗對應。
穿者: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承重孫(長子死後留下的長子長孫)為祖父,妻妾為夫穿。(以上所述不全,僅舉有代表性的關係)
現代喪禮中,亡者兒子的孝服都開口,甚至褲襠都是開的,謂之“醜孝”,個人覺得就是由斬縗演變過來的。

② 齊縗,用次等粗生麻布,縫衣旁及下邊,因此叫齊縗。
穿者:在父已先卒的情況下,子及未嫁之女、嫁後復歸之女為母,母為長子穿。
父在的情況下,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長子以外的眾子以及兄弟之子;子、未嫁之女、已嫁復歸之女為母,夫為妻穿。
看與斬縗的區別,繫帶和腰帶斬縗是粗麻,齊縗是細麻。

③ 大功,用粗熟布為喪服。
穿者:為堂兄弟、未嫁的堂姊妹、已嫁的姑姊妹等,又已嫁女為伯叔父,兄弟穿。

④ 小功,用稍粗熟布為喪服。
穿者:為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祖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之妻,從堂兄弟及未嫁從堂姊妹;外親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穿。

⑤ 緦麻,用稍細熟布為喪服。
緦麻是最輕的服,邊緣親屬穿。
看顏色已經接近漂白了,應該就是現在的亡者女婿、孫女婿這類外姓人所穿的了。

以上五種孝服,每種根據與亡者的親疏關係不同,穿的時間也不同,最長三年,最短仨月。
喪服的五種等級說到底還是根據血緣關係的遠近來確定的,五服之內即為九族,古代犯重罪要被“誅九族”,意思就是把下圖中與罪犯有關係的這些人全殺乾淨(這個說法只是其中一種,也有說是殺掉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共計九族),有個被“誅十族”的人叫方孝孺,他和燕王朱棣叫板,於是朱棣連他學生都殺了,湊齊了“十族”。
說到“誅九族”,順便提下“滿門抄斬”,這倆的區別很大,“滿門”說的是罪犯家裡的所有人,除了有血緣關係的,連丫鬟,老媽子,廚子,管家,花匠,師爺,養馬喂牛的、看家護院的這些人都殺乾淨……
所以“出五服”也可以叫“出九族”:

下圖是五服之內的親屬,所著喪服的規矩:

現在農村的很多地方,依然保留著“五服”這種說法,其實不光農村,城市當中也有一些人還保留這種概念。
過年的時候,我會去給我家一個親戚拜年,這親戚比我大5、60歲,比我爹大將近30歲,可是他喊我叫“兄弟”,喊我爸叫“三叔”,
我問我爸:“我和這大爺,到底從哪論上哥們兒弟兄的呢?”
我爸也說不清,他說:“咱兩家已經出五服了,只是因為以前關係走的比較近才論上的親戚。”
所以人們說自己和另外一個人的關係時,有時會說,我們兩家已經出了“五服”。
這意思就是說,他們擁有共同的祖先至少已經是五代之前了。

丨談古論津丨


通俗易懂的講,出五服就是關係比較遠了,也可以理解為基本沒有血緣關係,和平常的街坊鄰居一樣,不再是“自己家人”了。

那麼,到哪一服就是出五服呢?我們一起看一下,從自己開始算,自己要佔一服,兒子是第二服,孫子第三服,曾孫是四服,玄孫就是第五服了,在下一代則是“出五服”。同理也可以往上數五服。這樣一說是不是非常清晰明瞭呢。

一般在農村對“服”還是很看重的,五服之內都可以看做是一個大家族,同根同源,出五服後就比較遠了。但是,不論是不是出五服,只是代表血緣關係的遠近,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長走動、互相幫襯,是不是在五服都不會影響人和人之間的親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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