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控制中心城市揚塵汙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市民身體健康,經市突出環境問題整改指揮部同意,決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在市區開展道路揚塵汙染集中整治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加強渣土、沙石、垃圾、水泥等運輸車輛管理,所有運輸車輛實施封閉,嚴控超載行駛,沿途拋撒。發現已達到報廢標準車輛和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車輛,一律扣車。未落實好覆蓋措施、超高、沿路拋灑、帶泥上路等增加道路揚塵的車輛,採取強制措施後方可放行。發現冒黑煙車輛,採取治理措施達標後方可上路行駛。
二、全天24小時禁止黃標車、未採取措施的渣土車、沙石車、冒黑煙車在城市限行區域內行駛。
三、中心城區限行區域:東至賀勝路,南至南外環,西至西外環,北至107國道。
四、市區環保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警支隊等單位組成聯合執法組,在城區南外環馬橋路口、咸安區嫦娥廣場等設置執勤檢查點,並設置流動執勤崗進行巡查。
五、本《通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咸寧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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