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0112民初6034号

段慷慨(曾用名段康慨)、段克祥:

本院受理原告信有德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西交司法鉴定中心[2018]临鉴字第71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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