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到的賠款”

“拿不到的赔款”

段某家住卓資縣大榆樹鄉馬蓮壩村,有精神障礙,2017年的一天,段某躺在了垃圾堆中,被環衛局剷車在清理垃圾過程中剷傷。

2018年3月,賽罕區法院受理了段某訴剷車司機趙某及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環衛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經過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約定由被告方的保險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賠付段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277408.34元。調解書生效後,保險公司需要向原告段某的銀行卡中匯款,但段某左右手十指指紋均無法用於辦理身份證,因此也無法辦理銀行卡。保險公司規定,該筆案款必須匯入本人賬戶中,無法由親屬代領,段某及其親屬多番回鄉辦理身份證,但公安機關因為段某無可供錄入的指紋,也無法為其辦理身份證。

案子雖然圓滿結案,但段某卻因為沒有個人銀行賬戶,遲遲拿不到賠款,我院孫莉副院長,也是本案的承辦法官,瞭解到這一情況後,同保險公司多番協商,後經我院同意,讓保險公司將案款匯入賽罕區法院賬戶中,再由賽罕區法院將案款交給段某及其親屬。

“拿不到的赔款”

最終,該筆案款通過賽罕區法院賬戶交到段某及親屬手中,段某及家人為表達對孫莉法官的感謝,送來錦旗,讚揚我院幹警助人於危難、為民解憂的可貴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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