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水库偷鱼,结果溺水身亡,死者家属要求水库承包人赔偿,这合理吗?

老娘舅在线


大实话:对于明显存在有危险性的事情承包人不应该承担提醒义务的责任。

这是发生在江西的一个事情,事情大概是这样的,李某在村子里承包了一个水库用来养鱼,村民王二狗一天夜里划着皮划艇去水库偷鱼,但是因为夜黑风高,再加上王二狗操作不熟,所以就不幸溺水身亡。王二狗死后,其家属便耍起了无赖,认为李某的水库没有放置安全警示牌,然后就天天把王二狗的尸体放在水库旁边闹事,要求李某赔钱。最后迫于无奈,李某赔了18万元给王二狗一家人这事才算了解。

说实话,看到这事我真的是不得不佩服王二狗一家耍无赖的本事,儿子是小偷,家人是无赖,真可谓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但是,个人认为这件事赔钱确实不合理。

之前大家也可能听说过很多因为没有尽到安全提示义务而被迫赔钱的事情,比如说菜农给菜打了农药,然后被小偷偷走吃死了,菜农要赔钱;果农给果树打了农药,然后被小偷偷走了,果农也要赔钱,或者说一些商店的地板上没有放置“地面湿滑,小心摔倒”的牌子,然后客人摔伤老板赔钱的,等等。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这些事和水库溺死这件事是有很细微但是又很关键的差别的。

比如说像打农药这事,对于小偷来说,如果没有警示牌子,那么就意味着有两种可能性,即菜打了农药,或者菜没有打农药,小偷在偷完之后的选择就是洗或者不洗两种选择。但是,如果放置了警示牌子,那么就只剩下一种结果,即菜打了农药,那就代表提醒了小偷要洗。所以,这时候放置警示牌是有意义的,毕竟是真的是可以起到提醒的作用。

我们反观水库偷鱼这事,王二狗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是有责任知道水库水深会淹死人的。并且,水库这个实物放在那里就已经是具有很明星的提醒意思了。就好比说有一个火坑在那里,你就是不放提示牌,也没人会去光脚跳吧。所以,在这件事中,我也相信王二狗是在知道水深会淹死人的前提下进行偷鱼的,不然他也不会说还驾驶个皮划艇去偷鱼,因为我们要是认为水很浅的话,那难道不应该是拎个水桶然后直接带着工具跳进去吗?比如说我们就是去一条很浅的小溪里抓鱼,肯定不会再驾驶个皮划艇吧。

所以说,“水库”这个东西就和“火坑”一样,这个东西在哪儿摆放着,就已经是很明显的危险提示了,就好比黄河和长江一样,这就是天然的警示牌。设置文字警示牌只是二次提醒,这时候确实可有可无。因为警示牌的意义应该是提醒,而不是承包人来推卸责任的,只要能够达到提醒的目的,那就可以了。再者说了,水的深浅就像是“小马过河”,每个人的衡量标准是不一样的。

因此,个人认为这件事是不应该再谈什么“警示牌”的问题,这个菜农打药完全就是两回事。因为打药或者没打药我们从外表看不出来,文字提示确实有必要。但是,水库和火坑的危险,我们是可以很直观地看出来的,文字提示可有可无。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这家微个偷儿家太厚颜无耻啦,要赔偿,不该找鱼塘的承包人,要找只能找鱼塘的水赔偿嘛,是水淹死这个小偷的嘛。e




大贵6799


如果法院判赔,就等于承认偷窃具有合法性,社会必乱,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真理,也是天理,天理不可为!



丨君临天下


以后,家里有小偷想要的,无论在什么地方,千万记住一点,给小偷准备安全用具,不然你失去的没有赔偿的多,宁愿气死也不去赔偿,在这个世道,没理可讲



有事您说话87115272


这世道是怎么了???偷鱼贼偷鱼,自己淹死了,家属反而要承包人赔钱,不赔钱就抬尸闹事”这样的无赖家属就该一起扔水库里!


这水库老板也是倒霉,碰上这么个事。自己承包的水库,一天晚上有个小偷去他水库偷鱼,不小心淹死了。结果死者家属把责任全推在他身上,说“水库水深危险,承包人应该要提示,之所以溺水,就是因为水库边的警示牌不够”。家属要求承包人赔偿。那承包人一听肯定不干啊。心想着你偷鱼还有理了,淹死也是你自己不小心,和自己无关。结果死者家属就抬尸到承包人楼下闹,承包人被逼无奈最后赔了18万才了事!!



这种奇葩的事已经不是第一次看到了,昨天刚看了一个:“一男子因酒驾撞到垃圾桶身亡,家属要求赔偿的”、还有“老人商场突然心脏病死亡,家属抬尸闹事要求商场赔偿”、“小偷果园偷果,因果树刚打了农药结果身亡,家属要求果农赔偿、家里进小偷,然后房主关门报警,小偷从窗户跳下身亡,小偷家属要求房主赔偿…”等等,还有太多这种例子,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说实话,每次看到这种新闻都很无语,明明是正义的一方有理,结果最后吃亏的确是自己。就像水库这事,承包人既然交了钱承包了,那水库就是他私人财产,而小偷在未经允许情况下偷鱼属于偷窃,本就是违法行为,而且小偷已成年,就该为自己行为负责,水库水深危险这是常识。但照家属意思,小偷来偷鱼,承包人还应负责保护他的人身安全,反正在你这出事就得你负责。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嘛!

真的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遇到这种无赖家属不合理的索赔,直接按敲诈勒索罪处理,不能再助长这种不良风气了!


邕城小龙


现在这样的无赖真的太多了,我觉得这个男的死的一点价值都没有,因为这个男子死了,亲人居然不哀悼,反而是利用死去的男子来赚钱,真是可悲啊。


事情发生在江西,一男子半夜为了去偷鱼,自己划着皮划艇下水库去捞鱼,结果皮划艇翻船了,被淹死了。没想到这个男子的家属竟然提出:要求承包水库的承包人赔钱,理由更可笑,竟然是水库太深,承包人没有起到安全警示的作用。承包人当然不同意,但是最后家属大闹,没办法赔偿了18万,其实这个家属真的属于无赖了。承包人完全不用给钱,这种无赖的行为必须得到制止,他们要来强硬的,那就走法律程序。

本来这件事轻的过错就是这个偷偷捞鱼的男子,首先他是非法侵入其他人的财产区域,盗取他人财产,这一点就是有罪的。其次,水库本来就属于危险区域,就算承包人有义务立安全警示标志,大半夜这个偷鱼的男子来了也看不见,况且是由于自身的原因掉进水里,所以这个承包商完全不用赔偿的。


另外,这个家人真的让人感觉的人心冷暖,男子的尸骨未寒,家人就利用男子来赚钱,这样的行为,恐怕男子如果自己知道也会很伤心吧。


近段时间这样的例子层出不穷,走路滑到摔死了要找物业赔钱,小偷偷顶楼的东西结果掉下来摔死了要找整栋楼的人赔钱等等,我觉得这样的行为需要被严厉的禁止,只要是违法的,就一定要严厉处罚,大家觉得呢?


老王侦查记


这事看起来很奇葩,但是实际中,却发生过,在这里分享类似案例,这样大家就知道司法实践中到底该不该赔偿

案例分享,男子偷鱼游泳溺亡,要求水库管理方给付22万

五名男子一同前往古雷开发区水库管理处管理的后井水库钓鱼,当时五人也是乘坐的小木船,在离岸60米的地方钓鱼,结果在钓鱼完毕准备返程后,结果在离岸30米的距离后,船划不动了,于是戴某就打算游泳上岸,结果在离岸10米的地方戴某溺亡了。

戴某的家属于是状告了水库的管理费,认为其没有做到管理的义务,存在安全隐患,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的60%,即226272元。

那么法院会支持吗?

法院认为,

第一,该水库作为生产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并不属于公共场所,没必要也不需要设置隔离围墙

第二,该水库日常通过电台宣传,还设置了安全告示牌等,命令禁止下库游泳,并且该水库还定期安排的有当地村民巡逻,已经尽到了安全警示义务。

戴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自己行为带来的后果,在水库游泳的危险性

最终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也就是水库管理方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回归本案,此类情况索赔可能性

回归本案,首先如果是私人承包,没有被允许,偷窃行为是不享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但是根据司法实践,我们会发现,水库无论是私人承包还是公共场所,的确需要尽到安全警示义务。

这点也许很多人不理解,但是根据过往案例中,如果没有警示牌等标志,会最终或多或少承担一定的责任

甚至过往案例,有人菜田打药,被人偷了误食,最终都承担了一定的责任,理由就是没有警示。

因此水库有没有相关的警告的确很重要

另外想说,要说本案奇葩,过往案例中还有这样的案例

和这样的案例

所以最终,我想说18万多不多呢?肯定多,个人认为如果自己有警示牌等,应该坚决不赔偿,法律途径解决。


廖彩琳律师


整件事情,听起来就十分荒唐滑稽,之所以会发生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

一、社会的纵容,不管什么情况,反正就是我弱我有理。

比如自行车与行人相撞,那就是自行车倒霉;自行车与摩托车相撞,那就是摩托车倒霉;摩托车与汽车相撞,那就是汽车倒霉。

这件事也是一样,我人死了,你承包人有钱啊,家大业大,你就应该补偿我!

二、家属说的警示义务,也纯粹是胡说八道,你过来偷我的鱼,我还提醒你:水深,千万别被水淹,我有毛病啊!

比如我开游乐场,你买票进来玩,那我当然要尽到警示义务,甚至应该要保证你的安全!

如果是过来买鱼,和承包人一起,去湖中捞鱼,那出了事,承包人肯定要负责!

三、打击讹诈,人人有责。要想消灭这种歪风邪气,我们每个人都要行动起来,坚决抵制这种现象,有力出力,没力碰见了也要啐一口:我呸!


老娘舅在线


现在一些人已经养成了碰瓷成风的心里,不管自己对不对,只要出了事,不是从自身找原因,首先想到的是找一个垫背的,我死我有理,你就得赔钱,哪怕是人道主义的赔偿,反正得赔钱。


本案中男子行为就是典型的碰瓷行为,作为一个32岁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经允许去别人家鱼塘偷鱼,导致自己溺水身亡,家属以鱼塘主人没有安全警示为由提出赔偿,甚至把抬尸闹事,把尸体放在鱼塘主人楼下,鱼塘主没办法之下赔偿18万人道主义破财消灾。

这种风气真的该刹一刹了,作为鱼塘主人来说真是很冤枉,你来我家的鱼塘偷鱼,因为你自己原因导致死亡,却让我赔偿,你这不是碰瓷是什么?我还没要求你赔偿呢,你把我家的鱼吓死了多少,赔偿它们的精神损失,这算不算也是个道理?


曾几何时,我们看到太多的我弱我有理的例子,去厕所滑倒摔伤了怪你灯光太暗,找你管理者赔钱,去饭店吃饭摔倒了怪你楼梯太陡,舌头烫了怪你汤太烫没提醒,找你饭店赔钱,开个摩托车路上摔倒怪你公路局路没修好,找你赔钱,等等例子太多了。

不知道这是社会的进步,还是人性的退步,反正我个人觉得遇到这样的事情怪怪的,总觉得是哪里出现了问题,但却找不到源头。


诗词公寓


也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讹钱成了这么容易的一件事。小偷俨然成了最受欢迎的热门职业,不光能够零本万利,还能额外享受“工伤保险”,一旦自己受伤死亡的,被他光顾的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真是让人羡慕不已啊!

最近就又发生了一起给小偷行业光耀门楣的事。据报道,江西一男子去水库偷鱼,因操作不慎导致小船侧翻,他也就落水身亡。


本来水库主人想着,既然小偷已经自己溺水身亡了,也就不用追究他的责任了,就自认倒霉沾染一身晦气吧。可是现实告诉他,他还是图样图森破。他没去找小偷家属,小偷家属倒主动找上门来,竟然要求水库主人赔偿损失!

水库主人当即表示,虽然他是在我水库里淹死的,但他是在偷我鱼的过程中不小心落水而死的,跟我有什么关系?好,既然要我赔偿,那总得给个理由吧。他以为,自己身正不怕影子斜,小偷家属怎么可能给出理由。

没想到,小偷家属堂而皇之地声称:“如果不是你水库太深,他会淹死吗?好好的一个水库,你偏要蓄那么深的水,不就是怀着要把别人淹死的罪恶目的吗?”


听完小偷家属的“讨伐控诉”,水库主人差点给气绝身亡了。于是,他怒火中烧地闭门谢客,表示自己绝不赔钱。

水库主人再一次低估了小偷家属的厚颜无耻,遭到拒绝后,他们竟然抬着尸体在自己楼下开设灵堂,一家老小都哭得声泪俱下,并且带着哭腔痛斥水库主人草菅人命,把小偷生命视如草芥。好家伙,这场面要是给不知情的人看到了,人家还真以为这家人蒙受了千古奇冤,水库主人真干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

水库主人不堪其扰终于认怂,只得乖乖赔偿十几万买个清净。于是,小偷家属再一次为小偷行业的荣耀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当然,如果单从法律上进行分析的话,稍有良知的人都清楚,小偷淹死是他咎由自取,和水库主人没有半点关系。另外,小偷家属的闹事行径,已经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了,水库主人应该硬抗到底,直接报警才是正确的处理之道。

一味妥协,只会让歪风邪气更加猖狂地污染社会风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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