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岚皋:落实“一二三”举措加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

本报讯(通讯员 朱斌 汪华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安康市岚皋县公安局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通过强化“一二三”工作举措,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一加强,即加强组织领导。局纪委始终坚持提高政治站位,紧扣公安工作特点,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抓实。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下发《岚皋县公安局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明确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重点和相关纪律要求等,为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突出,即突出方式方法、突出监督重点。一方面发挥好监督执纪的自身优势,将监督执纪工作延伸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最前沿;另一方面分解细化工作重点,制定工作任务,确保监督执纪工作找对路子、对症下药。既保证了监督执纪工作的独立性,又最大限度地提升了监督效果。

三注重,即注重收集线索、注重协调沟通、注重监督检查。一是注重收集线索,利用网络和平安岚皋公众号、平安岚皋头条号、岚皋民生警务服务平台等各种新媒体,公开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收集涉及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各种涉黑涉恶线索,拓宽线索来源渠道。二是注重协调沟通,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保持同县扫黑办的协调沟通,互通有无,适时掌握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手信息、第一手资料。三是注重监督检查,局纪委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时期工作重点,根据收集的案(事)件线索适时开展专项纪律检查、根据专项斗争进展情况,与县扫黑办组成检查组深入全局各执法办案部门,共同会商疑难问题、共同研究具体个案、共同分析问题短板,突出纪检部门服务和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中心任务、与督察部门密切配合,整合监督力量,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等三种监督方法,切实做好专项纪律检查,进一步提升了监督工作效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纪检、督察部门共出动警力50人次,开展专项纪律检查10余次。全县公安机关共收到涉恶线索10条,回复6条,办结3条,打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犯罪团伙4个,侦破黑恶案件6案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起诉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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