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對待虐童事件,決不讓孩子的童年蒙上陰影

據報道,案發一年半後,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陝西渭南繼母虐童案,於10月30日在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並宣判,被虐兒童繼母孫小倩犯虐待罪、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

严格对待虐童事件,决不让孩子的童年蒙上阴影

庭審信息顯示,2017年3月29日,年僅6歲的男童鵬鵬因受傷,意識模糊,被送至渭南市第一人民醫院。院方在急救過程中發現男童有心臟驟停等現象,全身遍佈多處傷痕,經過診斷,他當時已75%顱骨粉碎,兩根肋骨骨折,雙目視網膜脫落,全身多處皮膚潰爛。醫院隨後報了警,鵬鵬的繼母孫小倩很快被公安機關以虐待罪刑事拘留。至此,“繼母虐童”一事才得以進入法律視野,長期施加於鵬鵬身上的暴力也才真正被叫停。

如此惡劣的虐待行為,直至孩子被打成植物人不得不送醫,才最終在醫生的警覺下得到有效干預,這再次說明發生在家庭內部的虐待行為,往往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封閉性,既有現實因素,也有觀念因素。

從現實來看,由於孩子並不具有清晰的自我保護意識,以及對合理“懲戒”的辨別能力,加之虐待現象又多發生在家庭內部,多數虐待行為及其對應的傷害,都會隱藏於家庭之內,外人往往難以進行有效監督和干預。

從觀念角度看,受一些落後觀念影響,很多虐待乃至故意傷害行為,都是假“管教”之名而行之。“棒下出孝子”,家長們往往不會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否越過了正常的限度,而這一點也進一步模糊了虐待與適度懲戒的界限,外人也往往將之視為家事,難以作出及時的干預和阻止。

所以,要想真正提升社會對虐童行為的防範能力,強化社會對“虐待”現象的認知,提高對虐待現象的警惕,是非常重要的。庭審中透露的幾個細節就非常耐人尋味。比如,鵬鵬的班主任曾指證在2017年3月初發現鵬鵬臉上有紅印,那幾天鵬鵬一到學校就睡覺。經詢問後,鵬鵬稱是因為經常寫作業到凌晨兩點,隨後班主任就沒有繼續追問下去。另外,一名超市老闆也曾見到鵬鵬來到超市要吃的,稱自己已經好幾天沒吃飯,“我當時看到孩子的眼睛是青的”,但這一反常現象也沒有引起足夠的警覺。

假使當時班主任或超市老闆對於鵬鵬的反常多一點疑慮,做進一步的探尋,那麼,虐童的蓋子或許可以早一點被揭開。指出這一點,當然不是說應該責備班主任和超市老闆的“疏忽”,而是說,如果整個社會對虐待現象表現得更敏感,很多虐待行為是有可能更早被發現、被制止的。

當然,防範虐童事件發生也可以有更多的實質性行動。比如,加大虐童概念的宣傳,幫助社會明晰虐待的界限和法律性質。學校也應當對孩子加強相關的通識教育,提高他們的自我保護意識等。只有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才能讓這些發生在家庭內部的虐待現象,受到更多的社會審視,及時被阻止,而不再被隱蔽在家庭的封閉空間內。

《光明日報》( 2018年11月08日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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