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某个罪名设立至今无人触犯过?

梅宜明


这个问题我可以试着回答一下。

97刑法修订后,出现了一些新的罪名:

《刑法》第376条第1款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第2款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第377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第378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第379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第380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第381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第429条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第445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这些罪名的成立要求在特定的时期,即“战时”。根据《刑法》第451条 规定,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决定战时与否的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上述罪名出现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尚未宣布过国家进入战时状态。

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中,也未听闻有上述行为发生。

所以,上述罪名大概是至今无人触犯过。


郭广吉律师


我知道的有个罪名是走私核材料罪。以前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核材料,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就属于走私核材料罪。触犯的一般最低三年,最高七年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由于颁布以后,没有实际案例,于是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又作出修改。根据修正案,走私核材料罪死刑罪名被取消。

这是我国第一条曾经有明文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没有实际案例而又取消的罪名。挺有意思的,但随着社会高度发展,我觉的总有一天会再度恢复的,毕竟拥核国家越来越多,核技术也会成为常规技术一种,在暴利年前面前,总会有集团或个人铤而走险。


人文潞泽


非法拘禁外星人罪,非法持有外星文明物品罪,相信我,目前还没有人触犯过这条法律,这条法律是99年那次事件之后,所有参战国联合出台的一条法律,对所有人类都适用。



不务正业的齐天大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实施之后中国并未发生规模战争,所以大部分与战争有关的犯罪比如: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还有一些比较奇葩的罪名比如破坏军婚罪(就算有估计也不会闹上法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应该没人这么大胆)、武装叛乱、暴乱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这个一般都是自愿的)。这些应该都没有人触犯过,至少在裁判文书网上是查不到案例的。


用户273221380


死人复活罪



嘟嘟家灬六岁熊猫


有,美国国会曾在阿波罗11发射当天通过了《地外暴露法》,该法律规定政府有权对所有与地外天体接触的生物或航天设备实行隔离。若有人接触了地外天体而拒绝隔离,将会被处以5000美元罚金或最高一年监禁。不过这法律于1977年时废止了,但若不废止,至今也绝无人触犯过。


游民深坑


非法同居啊~~~~


伤城孤狼


也许有很多我们不知道的案件发生过。

而且中国法律法规相当多。

中国发生的案件也不少。

我们不可能都一一知道吧。

在这个世界上,不可能每个人都触犯法律,也不可能每个人都安分守己。

所以呢,真的不好说。

即使是再小的罪名,也许都有人犯。

但是有没有没被触犯的呢?也不好说。


幸福love你lucky


不浪漫罪名


再见阿飞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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