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愛狗人士最愛說的一句話:“養狗是我的權利”,所以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區也可養狗,這樣對嗎?

波茨開羅


有些愛狗人士最愛說的一句話:“養狗是我的權利”,所以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區也可養狗,這樣對嗎?

這個問題是一個常年盤踞在悟空問題的恨狗人士提問的,他經常有類似的提問,其實目的在於挑起矛盾而已。不過這個人沒有最基本的常識,他常年堅持在公共平臺上發佈一些自己臆想的內容來博取一些關注,也是蠻可憐的。

首先養狗是人的權利,這並不是只是“愛狗人士說的”,這是法律賦予人的自由和權利。當然伴隨這種權利,狗主人需要負起文明飼養的責任,不能讓狗干擾到別人的生活。現在這個矛盾的點就在於這個“干擾”上,如果狗主人遛狗不牽繩子、不收拾狗的糞便、狗吠叫不制止,這確實都是不文明的,甚至是需要被懲戒的。

但是現在有些恨狗人士的觀點是:只要我不喜歡狗,你養狗了,那麼你就“干擾”我了。這就是有病,你不喜歡、你對於狗過度恐懼,那是你個人的問題,憑什麼因為你個人的問題要剝奪其他人的合法權利?這就是恨狗人士的“道理”是嗎?恨狗人士就是確實存在的一個極端群體,他們根本就不是什麼討厭不明文的狗主人之類的,這些人就是一些充滿負面能量,急待宣洩的人而已。

這個世界上不只我們一個國家,也不只我們一個國家有人口密集的城市,但是沒有一個國家是禁止養狗的。關於養狗、狂犬病等等問題的各種奇葩論調,沒有哪個國家能超越了,只能說林子大了是什麼鳥都有。


豆花奶爸


愛狗人士最愛說的一句話:“養狗是我的權利”,也是最大的謊言。

愛狗人士越是聲嘶力竭把養狗往權利上面扯,越是會引起公眾的反感。養狗不是權利,而是擾民的公害。如果按照愛狗人士的這種狡辯的邏輯,養狗這種自私擾民的行為搖身一變居然披上了高大上的概念“權利”這個外衣,那麼殺狗就應該成為每一位不養狗居民的權利。

養狗人的所謂權利,就是建立在對不養狗的人權利的損害之上。

狗傳播狂犬病,危害每一個鄰居的健康。遛狗的本意就是把狗帶到公共場合去拉屎。養狗是最為虛偽的癖好。養狗人不要用權利這麼高大上的詞語來為養犬這個自私又空虛的癖好進行狡辯了。

反對養狗是每一個人的權利。

呼籲禁狗令也是每一個人的權利。

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區應該徹底禁止養犬。


美麗提琴


有些愛狗人士說“養狗是我的權利”這句話沒有錯。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區養狗,目前政府是允許的。

首先,愛狗人士說“養狗是我的權利”,這句話沒有什麼錯。喜歡狗狗,所以養狗。這是個人的喜好,與他人無關。再說憲法也沒有規定私人不能養狗啊。



其次,養狗人養狗是個人愛好,在哪裡養狗也是養狗人自己決定的事情,他人無權干涉。不管是在農村還是在城市,在人煙稀少的地方還是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區養狗都是可以的,至少現在政府沒有什麼禁止養所有狗狗的政策,那養狗人就可以在任何地方養狗。



最後,養狗人養狗,在哪裡養狗,喜歡說什麼關於狗狗的話,都是養狗人的自我權益,他人無權干涉,更沒有阻止的權利。



希望我的答案能幫助到你,歡迎大家補充。

喜歡小動物的朋友可以關注我們。


我和寵物的故事


城市人口密就不該養狗,現在公園已被惡狗佔領,與有沒有無證無關,公園已無孩童玩耍場所,難道這就是狗奴想要的嗎?現在城市狗教盛行,狗產助推,狗奴無恥,狗患成災,到處狗屎狗尿狗汙染,到處傷害孩子,已到了不可容忍地步,受到狗傷害的人要採取堅決措施滅狗,還城市安全衛生環境。


善解人意144204004


錯!縣城以上城市及近郊區禁止養狗!是禁養!!!而不是限養!!!

最近幾年多省的地方法院判決書依然以《家犬管理條例》為審判依據,顯示家犬管理條例目前並未廢止 !

《家犬管理條例》第二條就是城市禁止養狗。縣級以上城市及近郊區、新興工業區禁止養犬。生產(包括牧犬)、科研用犬、警犬必須實施檢疫免疫。發現可疑病犬,要立即捕殺,以保證安全。

該條例第四條、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包括無標記犬)――注無標記犬就是無證犬流浪犬,一律視為野犬,公安人員、民兵以及廣大群眾都有權捕殺,不負任何責任。犬如傷人,追查犬主。犬主應負被咬傷者的全部醫療費用及造成的一切損失。這條規定還著重重申關於打狗的英雄民事責任免除的問題。

第七條所規定的就是對於養犬人的處罰措施。

該條例在法律位階上屬於部門規章,在法律位階上優先於各省市縣所制定的地方政府規章;低層級規章替代不了高層級規章。也就是說現在那些允許城市養犬的地方養犬條例實質是非法的。允許城市養犬,是向養犬人的妥協,不代表全體市民的真實意願,在法理上也是錯誤的。現在法律界也在積極普及城市禁狗的事實。

法律發生衝突要看它們的位階,《家犬管理條例》是國務院批准部委發佈出來的,各地市縣做出的限制養犬條例是各地政府作出來的。

也就是說城市禁止養犬屬於權重更高的法律事實。

城市禁狗令有著非常充分的法律依據。

毫無疑問,《家犬管理條例》是真實有效的。

一、為預防和消滅狂犬病,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持市容整潔,保證工作、生產、學習、生活和社會活動的正常進行,鞏固安定團結,特制訂本條例。

二、縣級以上城市及近郊區、新興工業區禁止養犬。生產(包括牧犬)、科研用犬、警犬必須實施檢疫免疫。發現可疑病犬,要立即捕殺,以保證安全。

三、各級人民政府定期組織獸醫站、衛生防疫站及有關部門,施行對犬免疫注射。凡工廠、倉庫及農村社員、外僑等私人養犬者,都必須接受對犬免疫注射。注射狂犬病疫苗後,進行登記、收費,發給“家犬免疫證”,並在犬身作統一標記。

四、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包括無標記犬),一律視為野犬,公安人員、民兵以及廣大群眾都有權捕殺,不負任何責任。

犬如傷人,追查犬主。犬主應負被咬傷者的全部醫療費用及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群眾出售狗皮時應交回“家犬免疫證”。

六、凡被犬咬致傷者,應及時送醫院治療;並由醫院向當地衛生防疫站申請狂犬病疫苗注射,防止狂犬病發生。其他家養哺乳動物被犬咬傷者,送獸醫站處理。野生哺乳動物被犬咬傷者,要立即捕殺。

七、如有違犯本條例者,按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罰款,直至起訴追究刑事責任。









赤腳獸醫w


威脅到他人的安全就是問題,所以禁止養狗是對的。


韓立韓跑跑


不對,所謂的“人權”是在法律和公德心的框架下才講的,不以法律和公德心為基準的說詞都是耍無賴。就這個問題來說,愛狗人士要人權,那吃狗肉人士的人權呢?又比如網上有些愛狗人士總是說狗肉不安全不衛生,沒有狗肉檢疫檢驗證,被屠賣肉的狗都是偷來的,吃狗肉人士就會反駁,我吃狗肉不安全不衛生是我的事,我又沒逼你吃,農貿市場上除了豬肉有檢疫檢驗證外,其它都沒有還不是照樣賣,你那支眼睛看見被屠賣肉的狗是偷來的,一隻狗自己都管理不好怪誰等等,吵來吵去吵成稀巴爛一點效果都沒有。大夥還是心平氣和地提出一些如何管理狗和規範狗肉市場的措施,不要再這樣無休止地爭論下去。


手機用戶52925212199



老虎4875


討論問題,心平氣和。養犬尊規守法,他人無權干與。但要反向思維一下,怎麼養貓沒人說三道四。因為貓尿糞自已拉了埋起來,家裡準備一盆土即可。既便是野貓。貓自己處理。貓滅鼠,作用不可低估。輕重取值,養貓反時者不多。養犬,反對者眾多,因城市人口密集,犬類隨處可見,既便是養犬人能及時清理(不多),犬尿無法處理,因為犬的習性改不了,這裡一點,那裡一點,用於路程識別。俗稱狗尿臺。現在車多,犬專尿輪胎。犬多,小區人多,綠地甚少,尤以雨少地域,自然降解能力低下。小區環境很不好,能不叫人反感嗎?溜狗不栓繩,犬吠,乃至出現咬人事故。能不煩人嗎?還有不登記,不打針,誰管。公安派出所出通知,根本不理,誰管?誰有權管?管理程序是什麼?

綜上所述,一,設定養犬條件。二,設立嚴格養犬註冊制度,要有始有終,註銷。辦法是給犬作識別特徵,如DNA。費用養犬人支付。三,交意外保險。四,修改刑法,如養犬人利用犬傷害他人。或修改民法,如養犬傷人。負連帶責任,懲罰為度加大。像有些國家。判刑。


A敖華


所謂權利還真沒有!別說人口密集了縣級以上連郊區都是禁止養狗的!更不要說不帶狗牌不牽繩沒口罩了,見到一律打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