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爱狗人士最爱说的一句话:“养狗是我的权利”,所以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区也可养狗,这样对吗?

波茨开罗


有些爱狗人士最爱说的一句话:“养狗是我的权利”,所以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区也可养狗,这样对吗?

这个问题是一个常年盘踞在悟空问题的恨狗人士提问的,他经常有类似的提问,其实目的在于挑起矛盾而已。不过这个人没有最基本的常识,他常年坚持在公共平台上发布一些自己臆想的内容来博取一些关注,也是蛮可怜的。

首先养狗是人的权利,这并不是只是“爱狗人士说的”,这是法律赋予人的自由和权利。当然伴随这种权利,狗主人需要负起文明饲养的责任,不能让狗干扰到别人的生活。现在这个矛盾的点就在于这个“干扰”上,如果狗主人遛狗不牵绳子、不收拾狗的粪便、狗吠叫不制止,这确实都是不文明的,甚至是需要被惩戒的。

但是现在有些恨狗人士的观点是:只要我不喜欢狗,你养狗了,那么你就“干扰”我了。这就是有病,你不喜欢、你对于狗过度恐惧,那是你个人的问题,凭什么因为你个人的问题要剥夺其他人的合法权利?这就是恨狗人士的“道理”是吗?恨狗人士就是确实存在的一个极端群体,他们根本就不是什么讨厌不明文的狗主人之类的,这些人就是一些充满负面能量,急待宣泄的人而已。

这个世界上不只我们一个国家,也不只我们一个国家有人口密集的城市,但是没有一个国家是禁止养狗的。关于养狗、狂犬病等等问题的各种奇葩论调,没有哪个国家能超越了,只能说林子大了是什么鸟都有。


豆花奶爸


爱狗人士最爱说的一句话:“养狗是我的权利”,也是最大的谎言。

爱狗人士越是声嘶力竭把养狗往权利上面扯,越是会引起公众的反感。养狗不是权利,而是扰民的公害。如果按照爱狗人士的这种狡辩的逻辑,养狗这种自私扰民的行为摇身一变居然披上了高大上的概念“权利”这个外衣,那么杀狗就应该成为每一位不养狗居民的权利。

养狗人的所谓权利,就是建立在对不养狗的人权利的损害之上。

狗传播狂犬病,危害每一个邻居的健康。遛狗的本意就是把狗带到公共场合去拉屎。养狗是最为虚伪的癖好。养狗人不要用权利这么高大上的词语来为养犬这个自私又空虚的癖好进行狡辩了。

反对养狗是每一个人的权利。

呼吁禁狗令也是每一个人的权利。

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区应该彻底禁止养犬。


美丽提琴


有些爱狗人士说“养狗是我的权利”这句话没有错。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区养狗,目前政府是允许的。

首先,爱狗人士说“养狗是我的权利”,这句话没有什么错。喜欢狗狗,所以养狗。这是个人的喜好,与他人无关。再说宪法也没有规定私人不能养狗啊。



其次,养狗人养狗是个人爱好,在哪里养狗也是养狗人自己决定的事情,他人无权干涉。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在人烟稀少的地方还是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区养狗都是可以的,至少现在政府没有什么禁止养所有狗狗的政策,那养狗人就可以在任何地方养狗。



最后,养狗人养狗,在哪里养狗,喜欢说什么关于狗狗的话,都是养狗人的自我权益,他人无权干涉,更没有阻止的权利。



希望我的答案能帮助到你,欢迎大家补充。

喜欢小动物的朋友可以关注我们。


我和宠物的故事


城市人口密就不该养狗,现在公园已被恶狗占领,与有没有无证无关,公园已无孩童玩耍场所,难道这就是狗奴想要的吗?现在城市狗教盛行,狗产助推,狗奴无耻,狗患成灾,到处狗屎狗尿狗污染,到处伤害孩子,已到了不可容忍地步,受到狗伤害的人要采取坚决措施灭狗,还城市安全卫生环境。


善解人意144204004


错!县城以上城市及近郊区禁止养狗!是禁养!!!而不是限养!!!

最近几年多省的地方法院判决书依然以《家犬管理条例》为审判依据,显示家犬管理条例目前并未废止 !

《家犬管理条例》第二条就是城市禁止养狗。县级以上城市及近郊区、新兴工业区禁止养犬。生产(包括牧犬)、科研用犬、警犬必须实施检疫免疫。发现可疑病犬,要立即捕杀,以保证安全。

该条例第四条、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包括无标记犬)――注无标记犬就是无证犬流浪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人员、民兵以及广大群众都有权捕杀,不负任何责任。犬如伤人,追查犬主。犬主应负被咬伤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这条规定还着重重申关于打狗的英雄民事责任免除的问题。

第七条所规定的就是对于养犬人的处罚措施。

该条例在法律位阶上属于部门规章,在法律位阶上优先于各省市县所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低层级规章替代不了高层级规章。也就是说现在那些允许城市养犬的地方养犬条例实质是非法的。允许城市养犬,是向养犬人的妥协,不代表全体市民的真实意愿,在法理上也是错误的。现在法律界也在积极普及城市禁狗的事实。

法律发生冲突要看它们的位阶,《家犬管理条例》是国务院批准部委发布出来的,各地市县做出的限制养犬条例是各地政府作出来的。

也就是说城市禁止养犬属于权重更高的法律事实。

城市禁狗令有着非常充分的法律依据。

毫无疑问,《家犬管理条例》是真实有效的。

一、为预防和消灭狂犬病,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持市容整洁,保证工作、生产、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正常进行,巩固安定团结,特制订本条例。

二、县级以上城市及近郊区、新兴工业区禁止养犬。生产(包括牧犬)、科研用犬、警犬必须实施检疫免疫。发现可疑病犬,要立即捕杀,以保证安全。

三、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兽医站、卫生防疫站及有关部门,施行对犬免疫注射。凡工厂、仓库及农村社员、外侨等私人养犬者,都必须接受对犬免疫注射。注射狂犬病疫苗后,进行登记、收费,发给“家犬免疫证”,并在犬身作统一标记。

四、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包括无标记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人员、民兵以及广大群众都有权捕杀,不负任何责任。

犬如伤人,追查犬主。犬主应负被咬伤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群众出售狗皮时应交回“家犬免疫证”。

六、凡被犬咬致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治疗;并由医院向当地卫生防疫站申请狂犬病疫苗注射,防止狂犬病发生。其他家养哺乳动物被犬咬伤者,送兽医站处理。野生哺乳动物被犬咬伤者,要立即捕杀。

七、如有违犯本条例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赤脚兽医w


威胁到他人的安全就是问题,所以禁止养狗是对的。


韩立韩跑跑


不对,所谓的“人权”是在法律和公德心的框架下才讲的,不以法律和公德心为基准的说词都是耍无赖。就这个问题来说,爱狗人士要人权,那吃狗肉人士的人权呢?又比如网上有些爱狗人士总是说狗肉不安全不卫生,没有狗肉检疫检验证,被屠卖肉的狗都是偷来的,吃狗肉人士就会反驳,我吃狗肉不安全不卫生是我的事,我又没逼你吃,农贸市场上除了猪肉有检疫检验证外,其它都没有还不是照样卖,你那支眼睛看见被屠卖肉的狗是偷来的,一只狗自己都管理不好怪谁等等,吵来吵去吵成稀巴烂一点效果都没有。大伙还是心平气和地提出一些如何管理狗和规范狗肉市场的措施,不要再这样无休止地争论下去。


手机用户52925212199



老虎4875


讨論问题,心平气和。养犬尊规守法,他人无权干与。但要反向思维一下,怎么养猫没人说三道四。因为猫尿粪自已拉了埋起來,家里准备一盆土即可。既便是野猫。猫自己处理。猫灭鼠,作用不可低估。轻重取值,养猫反时者不多。养犬,反对者众多,因城市人口密集,犬类随处可见,既便是养犬人能及时清理(不多),犬尿无法处理,因为犬的习性改不了,这里一点,那里一点,用于路程识别。俗称狗尿台。现在车多,犬专尿轮胎。犬多,小区人多,绿地甚少,尤以雨少地域,自然降解能力低下。小区环境很不好,能不叫人反感吗?溜狗不栓绳,犬吠,乃至出现咬人事故。能不烦人吗?还有不登记,不打针,谁管。公安派出所出通知,根本不理,谁管?谁有权管?管理程序是什么?

综上所述,一,设定养犬条件。二,设立严格养犬注冊制度,要有始有终,注销。办法是给犬作识别特征,如DNA。费用养犬人支付。三,交意外保險。四,修改刑法,如养犬人利用犬伤害他人。或修改民法,如养犬伤人。负连带责任,惩罚为度加大。像有些国家。判刑。


A敖华


所谓权利还真没有!别说人口密集了县级以上连郊区都是禁止养狗的!更不要说不带狗牌不牵绳没口罩了,见到一律打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