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陽一男子朋友圈發視頻謾罵交警,後果……

在網絡上對交警執法工作借發私憤,利用手機在“微信圈”編髮不當言論、視頻,公開侮辱、謾罵執法民警。違法行為人李某朋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7日。

2018年10月12日下午16時許,汝陽交警在人民路金鳳凰時代附近非機動車道對一輛白色比亞迪轎車的違停行為進行查糾,後該車主通過微信朋友圈發表了一條“汝陽縣的孫子老缺錢 草泥馬去吧”的信息,並附上一段拍攝該車的違停告知單的視頻,視頻中說道:“X泥馬,死交警,犯到我手裡我懟死你”,公然侮辱執法民警。

李某朋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汝陽交警的名譽及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對執法民警身心造成了極大傷害。為維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公安機關經過多方調查取證,10月14日晚,依法作出對違法行為人李某朋行政拘留7日的決定。

公安民警的正常、正當執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希望廣大網友通過正當的途徑表達訴求,對威脅、侮辱民警,阻礙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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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挑釁警察、暴力襲警看似對民警個人的侵害,實際上挑戰的是法律,對抗的是執法權威。而挑戰法律、對抗執法權威的結果,就必須依法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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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警提醒

不少人對侵害民警執法權益的行為存在錯誤認識,對辱罵、推搡民警、腳踹警車及毀壞民警執法裝備等行為不以為然,其實這些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嚴重的已構成犯罪,以下五類侵犯民警執法權益的常見行為需要警惕。

1

行為人妨害公安民警依法執行職務,對民警採取辱罵、拉扯、推搡等方式,經口頭警告仍不停止;採取毆打、撕咬、傷害等暴力方式的;

2

為逃避檢查、處罰,駕駛機動車拖、撞、碰擦民警;

3

聚眾鬨鬧、衝擊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現場的;

4

故意毀壞直接用於執法的裝備、設備、配備的;

5

其他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抗拒執行公務的。

警方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任何無理取鬧、惡意阻撓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尊重法律,就是尊重我們自己!

請尊重、配合警察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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