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一男子朋友圈发视频谩骂交警,后果……

在网络上对交警执法工作借发私愤,利用手机在“微信圈”编发不当言论、视频,公开侮辱、谩骂执法民警。违法行为人李某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7日。

2018年10月12日下午16时许,汝阳交警在人民路金凤凰时代附近非机动车道对一辆白色比亚迪轿车的违停行为进行查纠,后该车主通过微信朋友圈发表了一条“汝阳县的孙子老缺钱 草泥马去吧”的信息,并附上一段拍摄该车的违停告知单的视频,视频中说道:“X泥马,死交警,犯到我手里我怼死你”,公然侮辱执法民警。

李某朋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汝阳交警的名誉及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对执法民警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为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公安机关经过多方调查取证,10月14日晚,依法作出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朋行政拘留7日的决定。

公安民警的正常、正当执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希望广大网友通过正当的途径表达诉求,对威胁、侮辱民警,阻碍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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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挑衅警察、暴力袭警看似对民警个人的侵害,实际上挑战的是法律,对抗的是执法权威。而挑战法律、对抗执法权威的结果,就必须依法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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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警提醒

不少人对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行为存在错误认识,对辱骂、推搡民警、脚踹警车及毁坏民警执法装备等行为不以为然,其实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严重的已构成犯罪,以下五类侵犯民警执法权益的常见行为需要警惕。

1

行为人妨害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对民警采取辱骂、拉扯、推搡等方式,经口头警告仍不停止;采取殴打、撕咬、伤害等暴力方式的;

2

为逃避检查、处罚,驾驶机动车拖、撞、碰擦民警;

3

聚众哄闹、冲击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现场的;

4

故意毁坏直接用于执法的装备、设备、配备的;

5

其他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执行公务的。

警方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尊重法律,就是尊重我们自己!

请尊重、配合警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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