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廈門海事法院出臺《廈門海事法院關於自貿海事案件受理範圍的實施意見(試行)》

头条|厦门海事法院出台《厦门海事法院关于自贸海事案件受理范围的实施意见(试行)》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進一步深化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文件精神和省法院涉自貿區司法服務保障工作專題調研座談會精神,廈門海事法院於近日出臺《廈門海事法院關於自貿海事案件受理範圍的實施意見(試行)》(下稱《實施意見》),在全國法院中率先對自貿海事案件的範圍類型進行界定和預判。

《實施意見》在徵求省法院、廈門自貿委、專業人民陪審員的意見和建議基礎上,總結了廈門海事法院自貿區海事司法服務保障經驗,研究、整合、借鑑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兄弟法院做法,圍繞因自貿區特殊監管政策及開放業務可能引發的新類型海事海商糾紛案件類型,從法律適用涉及自貿區特殊政策和業務、行政訴訟主體實施涉及自貿區特殊許可和監管政策等“專業”方面,和法律事實發生地或涉訴標的物歸屬地在自貿區、行政訴訟主體為自貿區行政機關等“地域”方面重新界定自貿區案件,並列舉了34種典型案由。

此舉有助於提升海事審判對自貿區建設服務保障的精準度和便利化,助推自貿區政策創新和產業轉型,為自貿區政策平穩有序推行提供及時、完善的海事司法服務保障。

头条|厦门海事法院出台《厦门海事法院关于自贸海事案件受理范围的实施意见(试行)》

感謝鼓浪常樂提供文末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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