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首例七人合議庭開庭審理跨境販賣毒品案件

2018年9月19日,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由3名審判員、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7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馬某等4人販賣毒品一案,其中3名被告人是緬甸人,涉案毒品數量達9397克。酒泉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案件全程進行網上直播。

庭審前,合議庭仔細審閱了案卷材料,並召開了庭前會議。同時,為充分保障外籍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酒泉中院為緬甸籍被告人聘請了緬甸語翻譯,還為其指定辯護律師參與訴訟活動。庭審中,審判長主持控辯雙方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公訴機關進行了證據出示。法庭宣佈該案擇日宣判。

本案是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施行後,酒泉首例七人合議庭審理的涉外案件,酒泉中院順應司法改革要求,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以全新的審判組織和優質的審判力量,首次採用七人制合議庭審理重大刑事案件,是強化人民陪審員地位和推動庭審實質化的重大舉措,此舉不但有效提升了庭審效果,而且進一步提升司法公開、公正司法建設的信服力和說服力。撰稿:楊 勇 張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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