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修訂城鄉規劃條例 擬取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北京修订城乡规划条例 拟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資料圖: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工地 中新社記者 韓海丹 攝

中新網北京11月21日電 (記者 尹力)北京將修訂城鄉規劃條例,其中擬取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立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機制。記者21日從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獲悉上述消息。

當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舉行。會上,北京市副市長殷勇對《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修訂草案)》議案作相關說明。

據殷勇介紹,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在於調整城鄉規劃編制體系,明確北京“四個中心”的城市戰略定位,體現加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要求,建立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建立常態化的城鄉規劃體檢評估機制。

同時,修訂草案將建立健全全域管控的規劃編制體系,突出首都功能核心區和城市副中心在規劃管理中的地位,引入城市設計的要求,完善農村規劃管理的審批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修訂的內容包括鞏固營商環境改善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成果,其中一項就是取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對此,殷勇解釋稱,建設單位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即意味著獲得用地許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已不再具有獨立存在的意義。

殷勇表示,修訂草案要求統籌協調建設需求和多部門管理要求,通過建立多規合一協同平臺工作機制,制定建設項目的規劃綜合實施方案,並適時向社會公佈。不再單獨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相關要求納入規劃綜合實施方案。對符合規劃綜合實施方案要求的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7日內直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修訂草案還減少了申請材料以及申請材料的不確定性要求。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不再要求建設單位提交建設項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以及有關部門同意申請單位作為項目建設主體的批准文件,規劃國土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多規合一協同平臺,實現上述信息的內部推送和交換。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再要求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建設項目批准、核准或者備案文件,同時對申請材料不再保留“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的兜底性條款。

修訂草案提出,要建立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機制,對申請竣工聯合驗收的建設項目,實現一次申請、集中驗收、統一確認,出具聯合驗收意見。

此外,根據修訂草案,北京將針對街道和村委會、居委會的不同性質,區分不同責任;豐富執法手段,及時遏制違法建設;提高違法建設當事人的違法成本;強化規劃的剛性約束,以保證規劃的執行;建立執法聯動機制,形成對違法建設的聯合打擊。

針對該修訂草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辦公室建議在條例中確立責任規劃師制度,建立健全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完善規劃公開方式,設立規劃公開展示場所,讓百姓更瞭解和參與規劃;在草案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細化城市設計相關制度,明確城市設計管控要素;進一步完善鄉村規劃編制體系,完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健全違法用地和建設查處機制;進一步清晰界定“違法建設”行為,明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範圍和標準,引導建設單位和個人有序建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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